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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工资纳税个人信息保护今天起,多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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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11月起

一批关系到社会民生的重要新规开始施行

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中小微企业延期缴税

“进京证”新规定

……

快来看

01

对“大数据杀熟”说不!

个人信息安全有了专门法律保护

明确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滥用人脸识别技术……自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全方位保护你的信息安全。

该法明确,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对于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该法特别规定了其需要履行的义务,如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等。

02

专款专用!

这项规定让农民工工资更有保证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有望破解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欠薪问题。

规定明确了工资保证金的全国统一规范,规定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原则上不低于1%,不超过3%。

规定明确,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应降低存储比例,降幅不低于50%;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社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

03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缓缴税款

为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自11月1日起,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缓缴税款,至明年1月申报期结束。

具体措施包括:对今年四季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现的企业所得税和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随其附征的城市建设维护税,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含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实行阶段性税收缓缴。对年销售收入万元以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其实现的税款全部缓税;对年销售收入万元至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实现的税款按50%缓税,特殊困难企业可依法特别申请全部缓税。为纾解煤电、供热企业经营困难,对其今年四季度实现的税款实施缓缴。上述缓税措施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为3个月。

04

国内首个解决涉外知识产权争议的

商事调解规则11月1日起实施

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发布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知识产权争议调解规则》,于11月1日正式实施,是国内首个面向解决涉外知识产权争议的商事调解规则,对于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动商事调解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国商事纠纷解决领域的重要成果。

05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新办法来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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