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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副中心海绵城市专项纳入全市空间规划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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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今后,北京城市副中心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将纳入全市空间规划一张蓝图,其建设管理工作也将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中。日前,《通州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执行,这标志着城市副中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已步入常态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办法》规定,通州区范围内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均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同时,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将区域的径流总量控制等目标分解为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公园绿地的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并纳入地块控制指标。通州区海绵办主任陈博:“在编制总体规划中,应结合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将海绵城市理念融入生态保护、水系布局、功能分区、水资源、绿地系统、环境保护、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等内容中,明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控制率和雨水资源利用率等控制目标。”《办法》要求,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纳入全市空间规划一张蓝图,按照海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的要求组织实施,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贯穿于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维护等各个阶段。同时,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海绵设施运维主体。城市副中心海绵城市建设经过4年多的探索与实践,已形成了生态城全域建设海绵城市优秀示范片区及镜河、运河商务区、城市绿心等一批特色优质典范项目。截至目前,已达标的海绵城市建成区面积达余万平方米,到年底35%的城市建成区将达到海绵城市要求,持续助力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记者:山筱楠李文东责任编辑:邹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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