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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城市调整新增17处建设用地军队安置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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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城市调整新增17处建设用地

军队安置住房区域统建工作扎实推进

■王添翼解放军报记者孙兴维

记者日前从军委后勤保障部获悉,经中央军委批准,现已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广州、武汉、成都、西安、青岛等9个城市调整新增17处建设用地,用于启动新的一批军队安置住房区域统建项目。这是着眼进一步加快缓解军队安置住房供需矛盾、巩固深化统筹统建管理模式而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

此次用地遴选,紧密结合军队安置住房规划任务需求,抓住改革期间部队部署调整、军队停止有偿服务收回房地产、政府支持征地等契机,由军委后勤保障部安置住房保障中心协同联勤保障部队和相关代建机构,对多个备选地块认真摸排核准、勘查调研和分析论证,按照“区位适宜、配套齐全、便于启动”的思路,选定了17个条件比较成熟、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块。调整新增后,全军已开工和布点的统建项目将超过40处,覆盖13个重点城市,可规划建房近8万套。

北京某统建项目施工现场(资料图)。

军委后勤保障部正在抓紧开展新增统建用地交接、方案深化论证等前期工作,在合并简化审批、资金预拨保障等多项具体举措上下功夫,并商请相关地方政府,对统建项目用地划拨、税费减免以及土地确权领证、用地和建设规划、市政配套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确保各方协力助推项目又好又快建设。

军队安置住房区域统建工作从京内试点起步,逐步完善机构力量,年正式面向全军拓展,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形成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制度,陆续出台了统筹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配售指导意见等文件;建立购房人员资格审核入库制度,在需求集中的32个重点城市作出规划布局,按照统筹规划计划、统筹建设用地、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房源配售、统一资金管理的“五统”新模式,搭建起军地协调机制平台,不断创新优化建管模式,扎实走开了安置住房统筹统建的新路子。

据了解,列入需求规划的其他城市正在加快选址布点,住房供应社会化试点工作也将在部分地区同步展开,力争尽早用暖心、实在的统建成果检验工作成效、释放改革红利。

今年6月19日,《解放军报》“军营观察”版刊发《让统建红利惠及广大官兵——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负责人答记者问》等相关政策解读↓↓↓

让统建红利惠及广大官兵

——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负责人答记者问

■解放军报记者孙兴维通讯员钟华军

当前,随着全军工程代建机构正式组建、管理机制逐步理顺,军队安置住房工作在整体态势上由试点探索向体系推进转型,在地域范围上由北京地区向全国大中城市拓展,在任务重心上由前期筹备向项目落地转进,进入了全面布局、加快推进的关键阶段。

记者:请简要介绍军队安置住房统建工作的总目标?

负责人:军队安置住房统筹统建,是破解房改困局、清理积弊乱象的重大改革,是释放改革红利、提升官兵获得感的务实举措。5年来,我们在北京地区展开试点,逐步向京外大中城市辐射,先后在12个城市布局28个试点项目,并遴选调整新增17块意向建设用地,逐步趟开安置住房统筹统建新路子,探索形成了以“五统”为标志的建设管理新模式。

我们考虑,今后一个时期,军队安置住房统建工作将对照目标节点,狠抓任务落实,尽快让统建红利惠及全军官兵。初步考虑,年底前,试点项目力争全部开工,新增项目完成方案论证,其他城市展开用地选址;年底前,新增项目全部开工,32个重点城市建设项目完成选址论证;年底前,试点项目具备交付入住条件,新增项目力争全部竣工,其他项目陆续展开建设。

记者:目前,军队安置住房统建的进展如何?

负责人:我们将在13个城市陆续展开42个统建项目。

无锡联勤保障中心保障区域内有7个城市有统建任务,目前已在上海、南京、杭州3个城市规划定点6个统建项目;桂林联勤保障中心保障区域内7个城市有统建任务,目前已在广州、昆明2个城市规划3个统建项目。

西宁联勤保障中心保障区域内3个城市有统建任务,目前已在成都规划3个统建项目;沈阳联勤保障中心保障区域内6个城市有统建任务,目前已在济南、青岛、沈阳3个城市规划定点8个统建项目。

郑州联勤保障中心保障区域内7个城市有统建任务,目前已在西安、武汉、天津3个城市规划定点10个统建项目;安置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北京地区统建任务,目前已规划定点12个统建项目。

记者:安置住房统建大体可划为几个阶段?

负责人:安置住房统建可划为前期筹划、工程组织、配售移交三个大的阶段。在前期筹划阶段,由安置住房保障中心牵头,重点是组织选址勘察论证,编报项目用地方案,提报立项和工程设计任务书,申请建设计划和经费预算。代建机构重点是对接落实城市规划条件,组织现地技术勘察,论证提报项目规划方案。

在工程组织阶段,由代建机构负主责,重点是组织工程设计、发包采购、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管,协调地方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安置住房保障中心重点是及时拨付建设资金,协调解决工程建设遇到的重难点问题。

在配售移交阶段,由军委机关总体指导,组织安置住房保障中心研究制定住房配售方案,指导代建机构搞好现场选房保障,做好项目移交各项工作。

记者:请介绍一下即将展开的探索住房供应社会化情况?

负责人:安置住房统筹统建布局首批覆盖32个重点城市,考虑到这些城市属于中高房价地区,退休安置人员多,现行住房补贴标准不足以支撑军队人员住房需求,解决这部分城市住房保障难题迫在眉睫。

对于其他城市和团职以下转业干部住房保障,纳入国家社会保障系统,一方面考虑这部分同志在部队时间相对较短、年龄相对较轻,转业到地方后,住房困难的政府会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兜住底;另一方面考虑这些城市房价相对较低,这部分同志转业领取军队住房补贴后住房大多买得起。根据军委批准的年度后勤工作要点,今年计划在部分城市组织住房供应社会化试点。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退役军人事务部进行专题调研,着手研究出台住房供应社会化的政策制度。目标定位,就是遵循“政府部门主导、军队单位协调、开发企业建设、个人自愿购买”的原则,按照“需求牵引、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问题导向、注重效益,全程指导、积极稳妥”的思路,在军队安置住房区域统建基础上,通过实施住房供应社会化,进一步拓宽住房供应渠道,改善军队人员住房条件。

将滞留公寓区非编人员纳入住房供应社会化范围,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助推实现公寓区进出有序良性循环,逐步构建军队统建、政府保障与市场配置相结合的军队安置住房保障体系。

目前,武警部队已有17个单位,协调14个省、市、自治区地方政府出台文件,将官兵住房纳入地方保障范围,通过购买保障性住房、租住公租房、委托代建住房、团购住房等方式,先后解决官兵住房数千套,住房社会化保障取得显著成效。

延伸阅读

新闻链接

问:全军在哪些城市进行试点?

答:首批暂定了32个试点城市: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济南、青岛、郑州、洛阳、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三亚、重庆、成都、昆明、西安、兰州、乌鲁木齐。

问:哪些人符合参建条件?

答:符合试点项目所在地安置条件,且本人和配偶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购房的下列人员,可以纳入保障范围:

一是退休干部、退休士官;二是现役干部、现役士官。达到本职级平时服役最高年限3年以内的正团职(含)以上干部,达到退休条件3年以内的高级士官,以及按规定提前审定安置去向和住房保障方式的干部;三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列入转业计划、服役满20年的正团职(含)以上干部和一级军士长,其中,在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二类以上岛屿或西藏地区工作满8年的干部放宽至副团职,高级士官放宽至二级军士长;四是纳入住房保障规划的军队职工;五是已故退休干部、退休士官、退休职工的遗孀,以及在职牺牲病故干部、士官的随军遗孀。

问:统一打分选房排序原则有哪些?

答:住房建设单位依据批准购房人员的职级、入伍时间、任职时间等要素,制定打分选房排序办法,统一组织住房分配,具体原则为:

排序原则。申购相同职级户型住房的人员统一排序,不同职级待遇人员高职级在前、低职级在后。

打分原则。相同职级购房人员,以入伍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入学时间)与现任职时间直接相加计算得分,按照计分由低至高确定选房顺序。专业技术干部任现职时间,按享受相应职级待遇起始时间起算。例如:某正团职干部入伍时间为年12月,任正团职时间为年12月,则计分为12+12=。

优先原则。购房人员得分相同时,依次按双军人(含军队职工)家庭、退役时间、出生时间等条件优先选房。

问:个人申购主要有哪些审核内容?

答: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一是人员信息采集。重点核准《军队人员申请购买安置住房信息采集表》包含的本人、配偶、子女基本信息,以及本人、配偶住房信息5部分内容。二是申购住房城市。师级以下干部、士官、职工及遗孀由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核准,军级以上干部由军委政治工作部核准。三是购房职级户型。应当按照本人职级待遇申购相应户型的住房,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申购低于本人职级户型的住房,但不得申购高于本人职级户型的住房。

问:资格审核有什么程序?

答:按照个人填报、逐级审核、军委机关核准的程序组织,采取“线上审核”与“线下确认”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实施。未预审入库人员不得安排购买统建安置住房。

信息采集审核。由师级以上单位后勤保障部门会同政治工作部门组织实施,组织申购住房人员填报《军队人员申请购买安置住房信息采集表》,审核填报信息及有关证明材料,录入“军队安置住房保障信息系统”,逐级审核上报大单位政治工作和后勤保障部门。

信息分级核准。师级以下人员申购住房资格,由大单位政治工作、后勤保障部门核准确定,报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备案;军级以上干部申购住房资格,经大单位政治工作、后勤保障部门核准,报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审定。

第三,入库信息变更。入库人员安置购房城市一般不作调整,安置去向改变、在职人员职级调整或异地调动配偶随迁,以及家庭房改购房情况发生变化的,个人应当主动申报修改入库信息,按程序重新审核购房资格。(宋伟伟整理)

来源:中国军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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