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治白癜风的专家中国培养法官最快一年仍供不应求 质量引发担忧
培养一个法官需要多久?答案是:最快一年。
根据现有规定,凡年满23岁,获得法律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并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者,“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即有资格担任法官。
虽然效率颇高,法官数量仍供不应求。“一些法院仍然存在案多人少等困难”,201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向全国两会作报告时说。“案多人少”,是法院系统延续了多年的表述。
相比数量,质量引发的担忧或许更大。不少舆论争议指向法官的水准或操守,甚至影响了司法体制改革的走势。“法官培养制度改革,这哪里只是一个能力素质问题,”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蒋惠岭在《人民法院报》撰文,“它在更大程度上是司法公信的基础。”
怎么学
国家法官学院地处北京东五环外,落址僻远。9月下旬,来自各地高、中级人民法院的数百名法官在此参加为期半个月的“晋高”培训班。国庆长假之后,马上又有法院副院长轮训班、高级法官续职培训班和预备法官培训班开课。
“要做到‘任前必训、逢晋必训’”,学院人士对《瞭望》新闻周刊介绍。依据法院系统的规定,法官培养包括四个阶段:预备法官培训、晋级培训、任职培训、续职培训。
预备法官培训,意在向“准法官”提供法律实务能力训练。有别于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由资深律师选拔而来,大陆法系国家多采取培养法官的路径,把一名法学毕业生专门训练成“坐堂断案”的法官。
2006年修订的《法官培训条例》规定,凡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拟任命为法官的人员,须接受预备法官培训。预备法官培训由国家法官学院及其授权委托的省级法官培训机构承担,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年。
蒋惠岭将此喻作“塑型”阶段。在上述文章中,他期望这种司法塑型“打通一个没有实务基础的法学院毕业生与活生生的法律现实之间的通道”。由于困难可料,他也建议延长法官“候补期”,先办小案,后办大案,循序渐进。
相比较德、法、日等国,中国法官的“候补期”不仅时间短暂,规范程度也差强人意。目前全国尚无统一教材和考试,各地培训内容多缺乏系统规划。
“通过司法考试又愿意进法院的,在不少地方都被视为宝贝,恨不得没任法官就让他办案子,”最高法司法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范明志认为,在目前这种供方市场压力下,五年前才推行的预备法官培训,还有一段路要走。
更常见的做法是以老带新,边学边干。法院系统曾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实行“一审一书”制,从书记员到审判员,既有师徒传承,也是晋升模式。后虽经改革,理念仍被借鉴。
据媒体报道,目前已有北京法院系统、上海二中院、浙江金华中院、南京下关法院等处,探索建立起“导师制”培养方式,通常由各业务庭政治坚定、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资深法官担任导师,指导年轻的“准法官”和法官。
“可以更好传承司法实务经验”,北京市高院法官王成告诉本刊,虽然北京市高院不直接从应届毕业生中培养法官,但对众多基层法院、中级法院来说,要一个初出茅庐的青年人学会评判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人情事理,最好的办法就是找老法官帮带。
授课也好,帮带也好,一年之后,一般就能成为助理审判员。按照规定,此时即可进行审判工作,每年接受累计不少于半个月的续职培训,以保持“磨刀”与“砍柴”之间的平衡。“但更多要依靠个人的勤奋和灵性。”有法院内部人士评价。
一俟工作年限符合,“法官”晋升为“高级法官”,须接受晋级培训。在此期间,如果担任法院院长、副院长,还须接受任职培训。
此外,由于法官被纳入广义的公务员范畴,所以也参加各式公务员教育培训,包括上派、下派、挂职锻炼等交流学习。依据各自不同情况,各个法院内部往往也会不定期组织业务培训。
学什么
至于法官学习的内容,涉及政治理论、法学理论、审判实务、司法技能、审判纪律等,不同阶段,侧重不同。
对预备法官而言,最主要是培养实务能力。虽无统一教程,大体而言,各地法院都要求其尽快进入审判角色。
法院内部人士总结,需要学习的实务能力包括:一是审判流程,包括庭前准备、制作裁判文书等;二是庭审驾驭和诉讼调解,包括掌控庭审节奏、控制当事人情绪、发问技巧等;三是认定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包括分析证据认定的关键点等。
其中,后两者很大程度上有赖于经验的积累,尤其是法律适用能力,更是“干到老,学到老”。根据国家法官学院的一份培训规划,法官晋级培训和续职培训时,亦要求学习“新型、复杂、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以及“化解矛盾、调处纠纷的经验方法”等。
“审判实务占了大多数”,范明志介绍自己曾参加的培训课程,包括审判热点、难点问题,典型案例分析,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理解适用,“这也是受训法官最需要的”。
王成说,以自己所在的北京市高院民一庭为例,每年都会针对热点司法解释进行集中学习,比如不久前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主要是把握立法理念”。
有法学研究者因此指出,提升法律适用能力不仅要求法学理论素养,更主要是司法经验的积累,以及基于经验的判断力,包括对社会风俗、人心情理的洞悉与权衡。
但后者有时为法学理论界所忽视。从“刘涌案”至“李昌奎案”, 部分引发舆论争议的审判中,学界“逻辑”与民众“现实”之间一旦出现裂痕,更是考验法官的经验和判断力。
实务能力之外,政治素养和司法理念也是贯穿法官培养始终的主题。《人民法院报》2011年4月发表题为《全国法院2006年以来教育培训工作综述》的文章强调,最高人民法院始终把思想政治培训放在教育培训工作的首要位置。
鉴于司法理念在不同时期有所变迁,这篇文章中也特别指出,在各级、各类培训班中,都“切实增强广大干警对‘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的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和实践认同”。[1][2]下一页规范化趋势
尽管法官状况引发担忧,纵向观察,其整体素质已有大幅提升,培养路径也明显呈规范化趋势。
此前较长一段时间内,法院的法官可以“不懂法”。最高法第二任院长董必武1952年曾给各地写信,主张将失业工人和残废军人充实到各级法院,“可以考虑抽调一些适宜于做法院工作的轻残废学员(只要清白、愿做司法工作)加以短期培养训练”。
这段时期,民间诉讼不多,法院被定位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对法官的最主要要求是“政治可靠、革命性强”。
对法官的法律知识提出明确要求,始于1983年《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此后社会快速发展,法律问题越来越复杂,法官们面临强烈的“补课”需求。
最高法在1985年和1987年分别创办了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和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并先后在全国各地设立了业大分校,绝大多数法官进入业大学习,补充法律专业培训。
1995年《法官法》颁布,再度提高法官的任职条件,规定学历必须达到专科毕业以上。同年7月开始,担任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必须通过统一的法官任职资格考试,才能取得法官任职的资格证书。至此,吸收专业法律人才进入法院开始成为主流。
不过,人员更替非一蹴能就。据学者研究统计,1998年前后,中部地区市级中院仍有约三分之一的法官是转业军人出身,转业前不具备法律基础。
其间媒体又陆续曝光若干“文盲”、“法盲”法官。较为轰动的有山西绛县法院法官姚晓红,虽只有小学文化,错字连篇,却能顺利当上法院副院长,判案之余,“在两年内非法拘禁群众数百人”。
法官职业化因此呼声不断。2001年《法官法》再度修改,法官任职学历提高至本科以上。次年年初,首次国家司法考试举行,要想成为法官,必须通过这项淘汰率高达90%的考试。这一举措引起当时媒体广泛称赞,被视为“新中国法制发展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进步标志”。
老问题,新问题
“里程碑”后,中国法官无论学历或专业知识,提升愈发迅速。在法院内部看来,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法院改革的最大成就之一,就是建立起包括法官培养在内的一整套法官制度。
但法官素养仍受到极大关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朱苏力认为,这是整个社会变化的一个结果。2004年他即撰文指出,法官素质问题“实际涉及关于合格法官之社会标准和司法知识类型的变化”。
换言之,正是随着社会变化,民众对法院和法官不断提出更高要求,亦会在要求得不到及时回应时,发出不满声音。
“懂法”的法官,一定程度又出现新问题:对基层风俗民情不甚了解或不甚认同,一旦进入法律与情理的模糊地带,部分裁判结果不能服众。
虽有法学家一再强调司法权威、司法尊严,但现实中大量喷涌的缠诉、上访事件,迫使疲于应付的司法系统提出“案结事了”口号。“法院往往需要灵活处理,有时甚至运用非诉的纠纷解决方式来加以解决”,厦门市同安区法院原院长周内金说。
这个法院自2009年开始试行预备法官下乡锻炼制度。在周内金看来,主流话语以及公众期许层面,知识型法官、专家型法官呼声日隆,然而从契合基层司法实际工作的角度,却需要基层法官首先成为态度亲民、经验丰富、通晓法律与地方风俗习惯的“综合型法官”。
“需要指出的是,‘专家型法官’与‘综合型法官’并不是一对相互对立的概念”,他同时强调。在法国、日本等地,“准法官”同样需要通过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来了解社会对司法的真实要求,以便站在客观的立场上审视法律职业。
事实上,主流话语也在发生变化,司法大众化成为法院系统的最新诉求。“如果我们的法官被老百姓称为‘平民法官’,那是对我们的最高赞誉、最大褒奖。”2009年,上任一年的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如此表示。
“上山下乡”成为更多基层法院的选择。同年8月,云南大篇幅报道了该省高院组织法官讲师团到边远县级法院开展大培训的事迹。“培养一批懂得民族语言,热爱本民族文化、通晓当地社情民意的少数民族法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可能在一些民族地区连庭都开不了。”报道中这样写道。
不过,新问题之外,老问题并未完全解决。有法院人士总结,基层法官培训仍有“四多二少”:庭长培训多、以会代训多、法官等级晋升培训多和换发执行公务证培训多,直接面向广大基层法官培训少和受训人员少。
对此,一直有论者提议直接从法官遴选制度着手,改变目前基本从应届毕业生、从下级法院选任法官的做法。2008年,最高法一度传出消息,要向社会公开选拔法官,法院牵头组织单独考试。但随着法院司法理念陆续出现调整,这一消息无疾而终。
有多年从事法院培训工作的人士向本刊指出,法官的定位若差之毫厘,法官培养即便不是谬以千里,也势必处于被动。从这个角度看,新老问题都在寻求一个解答:中国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法官?□ 董瑞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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