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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聊归因和归责,有感于新冠确诊的成都女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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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虽不杀伯仁,伯仁由我而死——《晋书·列传三十九》

势能可转化为动能

一个中学物理老师,在讲解动能与势能的相关课堂上,讲述了这样一个虚构的故事:一个元代的建筑工人,修建一座寺庙时,将一块石头置于高处,这块石头于是具有了一定的势能,几百年过去了,这个石头的势能一直没有变化直到有一天,这个建筑工人的几十世玄孙,经过那座年久失修的寺庙,那块石头松动了,然后在引力作用下,势能转化成了动能,砸伤了这个不幸的人。

讲完这个生动的故事,物理老师又说:某种意义上,造成那个人被砸伤的凶手,正是他的祖先——那个元代建筑工人。

一个三口之家,周末的一个早晨,小夫妻俩人为了孩子争执起来,丈夫说一起去看望孩子的爷爷奶奶,妻子却让丈夫先去,自己带孩子先逛商场买东西以后再去,争执的结果当然是这种情况下的高概率结果:妻子赢丈夫输。

商场电梯突然故障,妻子崴了脚,孩子受的伤重些,医院。

医院,情绪激动,对着妻子高声叫骂,责怪妻子不该带孩子去逛商场,说如果不是你带孩子去商场,孩子就不会这样。

妻子无言以对。

物理老师的故事,生动有趣,很成功,但是所谓凶手的论断不对,正确的表述是:那个人被砸伤,是一个不幸的事故,没有凶手。

后面那个丈夫的表现,则是渣男,确实,如果妻子不带孩子去商场,孩子不会受伤,但是在那件事情上,妻子是无辜的,并且也是受害者,哪个孩子受伤了妈妈不心疼?

但是日常生活中,这样的错误认识,可以说比比皆是。孩子摔倒了,家长拍打着地面说“都怪你摔我们家宝儿!”

这涉及到一个很有意思并且需要严肃对待的问题:

归因与归责。

某些事物或现象等之间,具有因果联系,在今天,这似乎是小孩子都明白的事情,可是在几百年前,偏偏就有人否认因果关系(因果律)的存在。

不要觉得吃惊与荒谬,直到中世纪之后,因果律才被广泛接受与承认,而否认因果关系(因果律)的人,不乏包括诸如休馍这样伟大的哲学家。

因果律究竟有多重要?爱因斯坦总结科学产生的两大因素,便是以三段论为鼻祖的形式逻辑的发展以及因果律的发现。

爱因斯坦说:上帝不会掷骰子

找到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简称归因。

很多职业,从内容上看具有共同特征,就是归因,比如医生,警察和法官。

世间万物,联系复杂,因此归因有时并非那么简单。

比如,突然半边脸僵了,医学上称为面神经麻痹,很多人认为针灸对此有奇效,这些人,如果你告诉他古人有认为是鸡叫让天光放亮,他们可能会嘲笑古人的无知,然后你再告诉他98%的面神经麻痹无需任何特别处理而短期内可以自愈,估计他们就不会嘲笑古人了。

归因是一个事实判断的过程,

“有A则有B,无A则无B”,这是一般的归因原理,两句话概括了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也说明了从A到B在时间先后上的自然进程。

在思考与表述方面,贫道常常喜欢借助法学相关,因为,法律是逻辑的极致。

并且法律上的归因,更多和归责有关系。

法律上更为精确的表述是:有A则高概率有B。

建造寺庙的石头砸伤人,概率大小?逛商场受伤,概率几何?

宪法(constitution)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

归责则是一个价值判断过程。

法律上,有极少数事情是严格而特别规定的,按照无过错责任原则和推定过错责任原则,绝大绝大多数,是过错责任原则,其简单表述为:无过错则无责任。

晚上八九点钟,一个老先生在街角,看到一个移动的奇怪的身影,老先生一生从未见过如此奇怪的活物,吓得心脏病发作而死。

众民间正义法官,判定那个活物虽未杀老先生但是老先生因他而死,因此罪大恶极罪不容诛。

那个活物,是一个加班后匆匆回家的大胖子。

成都确诊女孩的道歉信。她有过错吗?需要道歉的是她吗?

确诊的成都女孩,就是那个可怜的大胖子。

但她比大胖子更可怜,个人隐私已不属于她,被恶意昭告天下后,还不得不因网络舆论而被迫“无过错而道歉”。

谁之过?

(题图:成都集中展开核酸检测)

贫道哼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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