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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建局进一步下放项目管理权限基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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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个市辖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效能,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机制,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进一步下放市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权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下放项目范围

按照《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建审改办〔〕5号)要求,将市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11个市辖区(即: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范围内高度米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的审批管理权限下放项目属地区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或区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行使,由项目所在市辖区行使完整的、全过程项目管理权限。

二、确定下放承接项目界限

年8月1日前,市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已受理或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建设项目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仍由市级部门继续行使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职责。自年8月1日起,由区级部门受理本辖区新的本次管理权限下放范围内的项目,并承担相应审批管理责任。年12月31日前,由市级部门继续负责市级审批的中止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对恢复施工的项目核验或重新颁发施工许可证,并承担后续管理职责。自年1月1日起,由属地区级部门承担市级审批的中止施工项目和之后新增中止施工项目在中止施工期间和恢复施工后的管理工作,接收审批监管资料,对恢复施工的项目核验或重新颁发施工许可证。

三、明确监管权责内容

下放后,区级行使完整的、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权限,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审核、工程招投标监督备案(中标备案)、设计文件审查监管、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结建式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夜间施工许可、并联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公共配套、行政检查、信用评价、投诉处理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四、严格履行项目管理职责

区级部门要高度重视新承接的高度米以上房屋建筑项目的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审批管理标准、技术规范和办事流程,开展审批监管工作。针对设计文件审查、安全质量监督、消防工程验收等重点难点工作,要定期组织审批管理相关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审批监管效率。

五、加强市区两级沟通协调

市级部门要加强对区级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区级部门要重点针对影响企业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的难点和上级巡查督查中反馈的问题等,制定针对性措施,与市级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主动解决困难问题,确保权限下放平稳推进、顺利承接,持续优化提升住建领域营商环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现行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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