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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标图建库条件的调整对东莞城市更新的影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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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广东省“三旧”改造标图入库和用地报批工作指引(年版)》(以下简称“年版”)的通知。在省级层面,关于标图建库的政策文件主要包括广东省年发布的《关于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粤国土资试点发〔〕号)、年的《关于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三旧发〔〕99号)以及年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71号)。

01总体变化

针对标图建库,通过与《关于进一步做好“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三旧发〔〕99号)进行对比,本次年版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对入库标准的一般要求进行了梳理调整,并结合当下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补充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是否为建设用地;补充“不属于已认定的闲置土地,或者虽然认定为闲置土地,但已处置完毕。”要求;

(2)对特殊情形进行了完善、细化,包括取消了“超标三地”的情形,放宽了“工改工”入库上盖物占地比例限制条件,新增了旧村庄整体入库上盖物核算情形、已入库用地与其他存量建设用地互换的情形等;

02东莞市现行标图建库条件

从东莞市层面来看,东莞市于和年先后印发了两版关于标图建库的通知。

根据修订版一般入库条件的划定,入库地块需要同时符合三大一般入库条件。

特殊情形地块入库具体细则参照下图。

03省文件关于标图建库条件的具体调整

结合《东莞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标图建库申报和审查指引(修订)》(东自然资〔〕号)(以下简称“修订版”),《广东省“三旧”改造标图入库和用地报批工作指引(年版)》(以下简称“年版”)对标图建库的具体调整包括以下方面:

1、一般入库要求

增加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说法,即“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为建设用地。”这主要是结合当前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变革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

已处置完毕的闲置土地可入库,即“不属于已认定的闲置土地,或者虽然认定为闲置土地,但已处置完毕。”这一条件有别于修订版,东莞市标图建库中“入库范围不得包含已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宗地及能单独出具规划条件的相对规整的空地。”

2、特殊情形

(1)取消了超标“三地”的纳入,新增了其他用地、征地留用地的纳入,且“三地”、其他留用地或征地留用地可不受上盖物占地比例的限制。

(2)新增“工改工”入库不受上盖物占地比例限制条件,放宽“工改”条件,有利于工改项目的推进,支撑东莞产业发展。

(3)放宽旧村庄入库时上盖物比例核算条件,即“旧村庄全面改造整体入库的,符合‘一般要求’的第1、2、4项,可不以宗地为基本单元入库,允许整体核算上盖物比例。”

(4)允许与已入库地块进行空间位置互换的其他存量建设用地,符合要求后直接标图入库。也就是说,只要其他存量建设用地符合“一般条件”的第1、4项,与已入库地块进行空间位置互换后就可以入库并按“三旧”改造政策实施改造。这一条件将释放更多原来因各种因素导致无法进行实施改造的已入库地块。

(5)通过使用“三旧”用地复垦产生的规模或指标而纳入改造项目整体利用的非建设用地,符合要求后可直接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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