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期继续推送控规成果规范(试行版)的修订成果,重点介绍全市控规层面的城市设计管控思路和附加图则的主要优化内容。
一、总体工作目标
落实《关于建立上海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和全面实施“上海”总体规划的要求,控规层面的城市设计工作重点突出提升品质、强化实施的转型理念,按照分级分类要求,实施差异化管控引导,提升本市控规编制的科学性和精细化水平,塑造高品质城市空间和全球城市风貌特色,实现高品质规划、高质量管理、高水平实施。
二、主要优化思路
1、完善分级分类的管控体系,推动城市设计全覆盖
落实城市全覆盖的要求,在坚持既有分类分级体系的基础上,将城市设计管控范围从重点地区扩展至全市城镇建设用地,将一般地区作为城市空间基底进行整体性管控,优化形成全市城镇建设用地“五类三级”的城市设计管控体系。
深化分级管理要求,将一般地区纳入三级地区范围,并进一步细化各分级地区在成果深度和管控力度上的差异化要求。全市城镇建设用地按照区域重要性,分为以下三个级别:一级地区为城市总体空间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的市级节点,须编制附加图则,其中历史风貌区视城市设计研究深度,编制风貌保护控制图则;二级地区为城市总体空间格局中较为重要的地区级节点,宜编制附加图则,也可视情况将城市设计管控要素在普适图则中表达。三级地区为全市城镇建设用地中除一、二级地区以外的区域,是城市总体空间格局的基底,无需编制附加图则,将城市设计管控要素纳入普适图则中表达。
细化分类管控的目标体系,在坚持既有五种功能类型的基础上,重点完善两个方面,一是结合新要求完善历史风貌地区的管控内容,强调保护整体风貌格局和历史建筑风貌,促进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提升风貌地区整体品质;二是将其他地区细化为居住区、产业区和存量地区。其中,居住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