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涉及的税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等。
1、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年第39号),增值税率调整为13%,9%,6%,3%四档税率。目前,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为13%,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9%,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税率为3%。
2、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的税种。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此外,为了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特定的产业和项目,规定了两档优惠税率:20%和15%。
3、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一种地方附加税,目前以流转税额(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镇5%,其他地区1%。
4、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地方收取的专项费用,计税依据也是流转税。国家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5、资源税
资源税是国家对开采特定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目前仅征收原油、天然气、煤炭、其它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这7类,通常按产量计征。
此外,还有环保税、土地使用税等,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