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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6/22 1:48:00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任务部署,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22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号,以下简称《意见》),旨在以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广大儿童身心健康成长,推动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本文文末附《意见》全文及一图读懂)

内容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任务部署,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22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号,以下简称《意见》),旨在以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广大儿童身心健康成长,推动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儿童优先发展,从儿童视角出发,以儿童需求为导向,以儿童更好成长为目标,全面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努力让广大儿童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不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意见》结合国情实际,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出4项基本原则。儿童优先、普惠共享,中国特色、开放包容,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多元参与、凝聚合力。

《意见》立足“十四五”并着眼长远发展,提出两个阶段的建设目标:

到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让儿童友好要求在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社会政策等方面充分体现;

到年,预计全国百万以上人口城市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超过50%,个左右城市被命名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推动儿童友好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标识。

《意见》针对城市发展与儿童身心发展需求不适应等问题,聚焦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等5个方面,提出24条重点任务举措。社会政策友好,就是要坚持儿童优先、体现儿童视角、注重儿童参与。公共服务友好,就是要健全完善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普惠共享、优质均衡。权利保障友好,就是要关爱保护特殊困难儿童群体,构建适度普惠儿童福利体系。成长空间友好,就是要让城市空间适应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做到安全、便利、亲近自然。发展环境友好,就是要聚焦儿童日常学习生活等场景,塑造健康文明向上的人文环境。

《意见》在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分批建设、监测评估、宣传交流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其中,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予以积极支持。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标准体系或建设指南,省级政府制定本地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城市政府整体制定落实建设方案。

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寄托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儿童政策体系、优化儿童公共服务、加强儿童权利保障、拓展儿童成长空间、改善儿童发展环境,推动各地发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作用,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合力,确保各项任务推进实施,为儿童优先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意见》全文

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改社会〔〕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儿童友好是指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寄托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事关广大儿童成长发展和美好未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让儿童成长得更好,经国务院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儿童优先发展,从儿童视角出发,以儿童需求为导向,以儿童更好成长为目标,完善儿童政策体系,优化儿童公共服务,加强儿童权利保障,拓展儿童成长空间,改善儿童发展环境,全面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让广大儿童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不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儿童优先,普惠共享。坚持公共事业优先规划、公共资源优先配置、公共服务优先保障,推动儿童优先原则融入社会政策。坚持公益普惠导向,扩大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让广大适龄儿童享有公平、便利、安全的服务。

——中国特色,开放包容。立足国情和发展实际,促进儿童参与,探索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路径模式。结合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坚持世界眼光,借鉴有益经验,强化交流互鉴,以儿童友好促进民心相通。

——因地制宜,探索创新。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资源禀赋特点,因城施策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探索建设模式经验,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多元参与,凝聚合力。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儿童工作“一盘棋”理念,发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作用,健全完善多领域、多部门工作协作机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合力。

(三)建设目标

到年,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推动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儿童友好要求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充分体现。展望到年,预计全国百万以上人口城市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超过50%,个左右城市被命名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儿童友好理念成为全社会共识和全民自觉,广大儿童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

二、推进社会政策友好,推动全社会践行儿童友好理念

(四)推动儿童优先发展。制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考虑儿童需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儿童需要。健全推进儿童优先发展工作协调机制,重点在政策协调、资金投入、项目实施等方面形成合力。在城市发展重大规划、政策、项目决策中引入儿童影响评价。探索应用数字化手段创新儿童工作方式方法。

(五)城市规划建设体现儿童视角。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制定城市各类儿童友好空间与设施规划建设标准,完善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公共空间设计,推进城市建设适应儿童身心发展,满足儿童服务和活动需求。

(六)推动儿童全方位参与融入城市社会生活。建立健全儿童参与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机制,畅通儿童参与渠道,涉及儿童的重大事项事先听取儿童及监护人意见。在制定社会政策、发展公共服务中尊重儿童的独立人格,全面保障儿童在社会生活、社区发展、家庭事务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

(七)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致力儿童发展。坚持以普惠为导向,鼓励政府、企事业单位、家庭和个人参与,整合全社会资源增进儿童福祉。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发展儿童公益慈善事业。

三、推进公共服务友好,充分满足儿童成长发展需要

(八)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等提供普惠托育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制度,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九)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普及普惠水平,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补齐资源短板,提高保教质量。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精准做好控辍保学,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加强特殊教育资源建设,“一人一案”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提高学校课堂教学质量,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开展儿童友好学校建设。

(十)加强儿童健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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