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记者获悉,潍坊市将大力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建设用地要完成从“增量扩张”向“存量挖潜”的思路转变,进一步盘活利用“沉睡的资源”,为潍坊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要素支撑。
城镇低效用地是指现有建设用地中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通过盘活低效用地,一是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用地水平,增强科学发展的用地保障;二是有效带动社会资本投资,扩大城乡就业,刺激消费需求,增强经济发展动力;三是以供地结构优化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四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功能,有效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这是一项可以实现多目标共赢的工作。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突飞猛进的发展,一方面,城镇快速扩张占用大量耕地良田,土地开发强度过高,与资源环境承载力不相适应,以牺牲农用地为代价的城镇化模式已难以为继;另一方面,城镇内部存在大量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潜力巨大。在当前潍坊市发展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阶段、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大背景下,倒逼我们必须从“增量扩张”向“存量挖潜”思路转变,研究制定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进一步盘活利用“沉睡的资源”,为潍坊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要素支撑。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初稿,书面征求了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有关企业的意见,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采纳相关意见建议并进行了修改完善。通过潍坊市司法局合法合规性审查,并经第62次潍坊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研究通过印发。《意见》从7个层面对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进行初步界定,并统筹考虑城市功能再造、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传承、公共卫生安全等因素,引导工业区、老旧小区连片改造,由县市区政府编制再开发专项规划,推动工作开展,促进城市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有机融合。
《意见》提出了政府、原土地使用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等多元化多渠道参与再开发的4种路径模式。规划用途为商品住宅或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的,仍由政府收回后统筹组织开发建设,旨在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保障城市公共空间,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同时,包括加强规划保障、实施增存挂钩制度、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强化倒逼促改措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支持加快转型升级、鼓励异地搬迁改造、拓宽土地储备资金渠道8项政策。低效用地退出后,通过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拓宽土地储备资金渠道等,促进存量资源有效盘活和系统整体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