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地块出让条件
1.拟建产业为信息技术产业,符合番禺区产业规划。
2.竞买申请人须承诺,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年内开工,在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并于年前投产(运营)。
3.竞买申请人须承诺,项目投产(运营)后年实现产值(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自取得土地的第5年起年缴纳税收不低于万元。
4.竞得人需在竞得土地后五年内引进信息技术企业30家以上,至少含1家属于信息技术行业且年税收万元以上、广州市认定的总部企业。
5.竞得人须在竞得土地后6个月内将其总部注册地址迁入番禺区内并作为该企业在国内的总部,且在土地出让年期内总部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主营业务和统计关系不得迁出番禺区。
6.竞得人的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地址应在番禺区范围内,相关手续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并将其销售总部、结算中心职能一并迁入。竞得人在土地出让年期内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主营业务和统计关系不得迁出番禺区。
7.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广州市番禺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签订《番禺区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详见附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
8.竞得人自取得土地的第5年起连续10年,由广州市番禺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每2年对项目效益进行一次核定,该项目的投产年期、达产年限、达产后年产值、节能指标、供后监管评价试点、评价要求和评价未达标的整改及处理措施以竞得人与广州市番禺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最终签订的《番禺区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为准。
9.本出让地块不得实施“三旧”改造,不得擅自变更产业发展方向。
10.本地块需采用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30%。
11.竞得人可按相关规定申请产业用房分割登记、转让,分割转让的产业用房须用于引进产业链关联的优质产业项目,有关产业项目须在广州市番禺区注册成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竞得人物业自持比例不低于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70%,分割转让物业的转让价格不得高于元/平方米。如需变更地块实际持有人股权须报番禺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12.竞得人必须在项目开工前完成节能审查,并自觉配合能源管理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项目的建设方案、用能工艺、用能设备等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节能标准和规范,采用可行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单位产品(增加值)能耗原则上要达到国际或国内效能先进水平。
13.项目地区正在编制城市设计方案,城市设计方案对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等作出具体规定的,应遵从城市设计的要求执行,城市设计方案经批准前,项目应提前开展城市设计研究,并遵从规划条件设计要求。
14.项目地块的规划建设应预留5G通信设施的建设位置和建设空间,并在报审建筑设计方案前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意见。
15.地块投资强度不得低于1元/平方米。
16.环评要求依照《广州市番禺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征询番禺区南村镇樟边村NCG12-01地块环保意见的复函》(番环函〔〕号)执行。
(二)地块其他出让条件如下: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出让价款。
2.交地时间:土地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由广州市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完成具备施工设备与人员进场的道路、施工所需的供水和供电等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基本条件后进行交地。
3.开工时间:土地成交之日起1年内开工。
4.竣工时间: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5.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工业用地50年。
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成交确认书》(样本)、《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竞买须知》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竞买。
竞买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从事信息技术的企业。
(二)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竞买人申请时必须提交符合投资强度要求以及按规划要求使用土地的承诺书、提交行业及竞买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时间安排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年1月23日至年2月11日10时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广州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