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前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网上交易方式拍卖出让1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7宗为地下停车场兼商业或地下停车场用地,这是《禹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实施后首次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空间开发管理、规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行为,禹州市于年8月制定印发《禹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符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关规划,并依法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涉及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分层设立,供地方式、出让价格和年限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依法取得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在遵照现行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
责编:陈玉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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