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新建、改扩建个左右体育公园。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等7部门印发《关于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的具体举措。《意见》紧紧围绕功能空间、人口规模、服务半径、设施标准、用地形态等,推动体育公园建设布局,落实目标任务,对于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改善城镇居民生活品质具有积极作用。
一、体育公园是城市绿色公共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以城市群、都市圈为依托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联动、特色化发展,迫切需要完善城镇公共空间功能,提升城镇公共空间品质,推进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意见》指出,体育公园是具备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体育健身、运动休闲、娱乐休憩、防灾避险等多种功能的绿色公共空间,涵盖多类健身场地及配套设施,具有复合型的功能特点,是城城市绿色公共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公园建设恰逢其时拓展了城镇公共空间有效利用和留白增绿的内涵,符合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导向和要求。《意见》要求按照区域中心城市、县城、中心镇(县域次区域)和一般镇四个等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编制体育公园建设方案,在新建城区优先布局,充分考虑了我国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人口集聚的层次特征。
二、建设体育公园需根据人口规模科学布局
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出台《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等,对公共体育设施服务内容、服务半径、服务人口规模、人均体育场地面积等做出了规定,为体育公园等公共体育设施布局提供了直接依据。《意见》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国土空间规划、人口规模、服务半径、功能和面积比例等,按照常住人口城市规模等级(50万人以上、30-50万人、30万人以下)确立了新建或改扩建体育公园的建设参考标准,明确了健身设施占地比例、绿化用地率、健身步道长度、运动场地块数和体育项目数等,对各地体育公园建设和发展起到了更为精准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三、建设体育公园需统筹用好低效用地和多种地貌形态
一般而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多为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而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公建用地。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在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逐步将用地类型拓展到可腾退的旧厂房和旧宅等低效用地,实现了土地要素的有效配置和使用。《意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将合理盘活利用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的土地改扩建体育公园作为一项内容,既能够解决体育公园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等问题,也可有效盘活低效用地实现再利用。针对体育公园的绿色生态属性,《意见》还提出了拓展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功能,支持利用山地森林、河流峡谷、草地荒漠等地貌建设特色体育公园等,是统筹做好体育公园建设布局工作的创新性抓手。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下一步建议各地按照“十四五”体育公园建设指导目标,充分评估现有要素条件,做好体育公园布局建设选址和建设方案,稳妥推进体育公园发展,并积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议国家相关部门要对体育公园建设实施监测,完善配套政策,让体育公园为城市生活增添美好。(作者:刘敏国家地理空间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