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杭州住保房管局
为进一步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加大支持力度,近日,局联合市建委、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自年1月30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可以申请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领时间需在年6月24日后,并且根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否缴纳申报流程有所不同。
其中,对于已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提交申请表、立项文件、用地批准文件(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或认定书(预)等材料办理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业务;对于已申领施工许可证并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凭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或认定书(预)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部门办理退费。
《通知》自年1月30日起施行,国家、省、市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年以来,杭州立足城市发展实际,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要求,创新搭建保障性租赁住房“1X”政策体系,目前已出台《杭州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租赁管理、租金管理、民用水电气、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策,形成“15”支持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机制,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全面落实提供政策保障,将更好更规范地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缓解城市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