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10月29日讯10月26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发布《自然资源部关于济南市等11市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
11市包括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泰安、威海、临沂、德州。
自然资源部原则同意济南等11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同意将农用地.公顷(含耕地.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办理.公顷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手续。
自然资源部批准济南等11市年度城市建设用地.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公顷。各市具体如下:
附:自然资源部关于济南市等第11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