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粮库主任受贿百万
被判刑8年6个月
新快报讯
陈婕
实习生陈文庆
通讯员李雅惠
陈立涛
吴亚钦
报道
近日,一起金额超过百万的重大商业受贿案在珠海市金湾区宣判,被告人周铖利用其珠海粮库主任的职务便利,在粮库码头对外发包的过程中,收受承包方的提成好处费达100多万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据悉,这也是目前珠海市“三打”专项行动中查处最高级别的领导干部。
据查,2008年5月至2010年4月,周铖通过将码头发包经营权承包给莫某,两年间提成“好处费”共计40万元。2011年5月至2011年12月,周铖又将码头发包经营权转由自己胞弟的公司承包,并先后安排另外2名人员管理挂名经营管理。为感谢关照并争取更多业务,该公司一名管理人员多次贿送周铖共计23万元,另外一名管理人员也多次贿送好处费21万元。2011年下半年,珠海粮库有粮食搬运业务,周铖便以1元/吨的标准收取提成费共计2万元。2012年1月至5月,周铖又将码头发包经营权承包给莫某,并直接收受莫某以每月4万元标准的提成好处费共计20万元。经法院查明,周铖受贿共达106万元。
此外,周铖还涉嫌贪污罪。自2006年开始,周铖授意粮库的财务人员将公司业务客户委托珠海粮库代收代支的搬运费、检验费、损耗费所形成的价差收入进行截留,并存入以某出纳员名义开设的个人银行账户,得人民币5万元。
法院认为,周铖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对被告人周铖退缴的赃款11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由于被告人上诉,该案正在二审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