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款定义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经相关专科医生确诊,且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
(2)呼吸肌麻痹导致严重呼吸困难,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7天(含)以上;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二、条款解读
1、咀嚼吞咽困难和呼吸肌麻痹:
运动神经元病(motorneurondisease,MND)
是一类散发或遗传的致死性神经系统退行性疾病。它选择性累及脑和脊髓的上、下运动神经元,临床表现为进行性的肌肉萎缩、无力伴有锥体束征,言语不清、饮水呛咳,当呼吸肌受累时可出现呼吸困难、呼吸衰竭。其中肌萎缩侧索硬化(amyotrophiclateralsclerosis,ALS)最常见,对于ALS吞咽困难和呼吸衰竭是最为致命的临床表现,因而条款的修改是非常科学的:增加了“吞咽困难”和“呼吸肌麻痹”条款。
2、注意事项:
(1)吞咽障碍的评估包括“床旁评估”和“仪器评估”两个部分,前者尚缺乏统一、标准的临床方法,床旁评估一般包括“病人主诉”、“口面检查”、“试验性吞咽评估”等,还有临床评估量表;后者则在保险理赔中无法应用。
实际保险公司在判断是否符合保险责任时,只能在病例材料中寻找“吞咽障碍评估”的依据和“吞咽障碍治疗”的依据去支持上述“释义”的证据,但没有统一定义下争议难免。
(2)“呼吸肌麻痹”条款有可能存在未达7天身故的情况,如果投保重疾险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