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操15-3各项小税种的核算
四、其他应交税费
其他应交税费是指除增值税、消费税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上交国家的税费,包括应交资源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土地增值税、应交所得税、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税、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个人所得税等。企业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相应的明细科昌进行核算,贷方登记应交纳的有关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有关税费,期未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有关税费。
(一)应交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应交纳的资源税应记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应交纳的资源税应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应交资源税”科目。
甲企业本期对外销售资源税应税矿产品吨、将自产资源税应税矿产品吨用于其产品生产,税法规定每吨矿产品应交资源税5元。甲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计算对外销售应税矿产品应交资源税:
借:税金及附加10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10
企业对外销售应税产品而应交的资源税=×5=10(元)
(2)计算自用应税矿产品:
借:生产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企业自产自用应税矿产品而应交纳的资源税=×5=(元)
(3)交纳资源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二)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和消费税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其纳税人为交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分别与两项税金同时缴纳。税率因纳税人所在地不同从1%~7%不等。应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交纳的增值税+实际交纳的消费税)×适用税率
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x19年5月份,甲企业实际交纳增值税元、消费税20元,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甲企业应编制对如下会计分录:
(1)计算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20)x70=(元)
(2)用银行存款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三)应交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指为了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资金来源而向企业征收的附加费用。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按其一定比例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教育费附加,借记“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
甲企业按税法规定计算,2x19年第四季度应交纳教育费附加元。款项已经用银行存款支付。甲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计算应交纳的教育费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2)交纳教育费附加: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四)应交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按照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是转让收入减去税法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其中,转让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扣除项目主要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本及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及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等。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其中最低税率为30%,最高税率为60%。
根据企业对房地产核算方法不同,企业应交土地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也有所区别:企业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借记“银行存款”“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应交的土地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同时冲销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房地产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交纳土地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交的土地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甲企业对外转让一栋厂房,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土地增值税为元。甲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用银行存款交纳土地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五)应交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
房产税是国家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的由产权所有人缴纳的一种税。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次减除10%~30%后的余额计算交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规定税额计算征征收。
车船税是以车辆、船舶(简称“车船”)为课征对象,向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应交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记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科目。
某企业按税法规定本期应交纳房产税元、车船税30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元。该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计算应交纳上述税金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车船税30
——城镇土地使用税
(2)用银行存款交纳上述税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车船税30
——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六)应交个人所得税
企业职工按规定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通常由单位代扣代缴。企业按规定计算的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企业交纳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银行存款”科目。
某企业结算本月应付职工工资总额元,按税法规定应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共计元,实发工资元。该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代扣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交纳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