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嘉服务,和谐同行,纾困暖心云讲堂开课了~今天的服务列车来到“减税降费服务站”。近期上海市出台多项减税降费政策,主要有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重点群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以及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小嘉分三期为大家一一解读。本期主题为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一起来看看吧~
主题三: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对稳定宏观经济,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振发展信心具有重大意义,今天跟着嘉老师一起来了解一下其中的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吧。
1.“六税两费”是什么?
嘉老师:“六税两费”是指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享受主体有哪些?
嘉老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3.具体的政策内容是什么?
嘉老师: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享受政策的条件是什么?
嘉老师:
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纾困解惑促发展,
到嘉服务暖民心。
小嘉为你答疑解惑,
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来源:嘉定人社
编辑:武利荣
上观号作者:上海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