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消费品和消费行为,根据征税范围的大小分为一般消费税和特别消费税。一般消费税是指对大部分或者所有消费品和消费行为进行征税,例如日本的消费税和我国的增值税;
特别消费税则是对特定消费品或者消费行为进行选择性征税,例如关税、烟叶税等。
在实施增值税的国家中,特别消费税一般是对增值税的补充。增值税一般采用单一或者接近单一的税制,其主要目的是筹集财政收入,因此大多保持税收中性原则。
消费税则是对其的补充,并发挥税收的协同调节作用。因此,消费税一般具有选择性和灵活性,可以根据政策、消费行为以及市场等因素的变化来确定征税的范围和税率。
消费税采用选择性征收和差别税率,从而对不同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起着不同的调节作用。
消费税的功能
消费税具有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消费的两项基本功能。
一是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我国消费税不同于部分国家对全部商品和劳务普遍征收的消费税,而是在增值税的基础上对部分商品选择性征收的消费税,是对增值税的补充。
在年分税制改革初期,我国消费税与增值税均承担着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税收收入之和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一度超过50%。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税制结构的完善,消费税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逐步弱化,但其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仍在7%以上,因此仍具有一定的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
二是消费税调节消费的功能。消费税对部分产品选择性征税,通过调整征税范围以及实施较高的税率,引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进而调整居民的消费结构,起到调节消费的作用。
消费税的调节功能主要体现在高档消费品、损害身心健康的消费品以及高耗能高污染的消费品上。
其中成品油便属于高耗能和高污染的消费品。对成品油征收较高的税金,增加居民的消费成本,可引导居民选择可替代的清洁能源。通过对成品油征税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企业创新技术、发展清洁能源,进而起到调节产业结构的作用。
消费税的特点
我国消费税主要有五个特点:
一是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我国消费税属于特别消费税,因为其征税对象具有选择性,灵活性,所以征税范围较窄。
开征消费税的国家会根据各国的国情以及政策导向,有选择性地确定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并且会根据消费税征收的公平性和效率性决定其征收环节,同时各个国家都比较青睐能够给地方政府带来足够并且稳定的财政收入的消费品。
因此,消费税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家政策导向并发挥着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
二是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消费税与增值税具有明显的不同,其中增值税是根据商品流动情况道道征税,相比之下消费税的征收环节则显得单一,一般是在生产环节征收或者在批发零售环节征收。
征收环节单一有利于提高税务机关的征管效率,降低征税成本,防止税收收入的流失。基于此,我国消费税多选择在税收源泉征缴,即在生产或者批发环节征税。
三是使用税率具有差异性。消费税的税率一般采用的是差别税率,不同消费税税目之间的税率差额较大,税率差额有助于发挥消费税对居民消费的调节作用。
因此,可以利用消费税的税率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影响行业发展趋势,进而引导居民消费、调节相关产品的供给需求。
四是税收负担具有转嫁性。消费税易转嫁。消费税是一种间接税,纳税人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将税负转嫁给最终消费者。若税负转嫁过大,消费者有可能会因为过重的税收负担,改变其消费行为。
除消费者,厂商和经销商也会因为税负转嫁的程度的不同而改变其在竞争中的地位。消费税与所得税、财产税相比,其作为商品税,更容易被转嫁,而税负转嫁程度的大小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具体供需情况。
五是具有累退性的特征。我国对部分商品课征消费税,消费应税消费品的数量越多,所需承担的税收负担就越重;消费数量越少,所需承担的税收负担就越轻。
根据边际消费倾向的递减效应可知,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个人消费占其收入的比重逐渐下降。越是富有的阶层,消费支出占其收入比例就越小;越是贫困的阶层其消费占比就越大。
对于相同税率的消费品,低收入者要用更大比例的收入去承担税负,而高收入者只需要用其收入的一小部分来承担税负,在这个层面上,低收入者承担的税负会更重一些。
成品油消费税的概念
成品油消费税,顾名思义就是对成品油选择性征收的消费税。目前我国成品油消费税共有7个子税目,都是对特定的石油制品征收,包括汽柴油、石脑油、燃料油等7种油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年第47号、年第50号、年第19号公告,把符合特定条件的石油制品以及石油组成成分也视同应税成品油进行征税。
成品油消费税在不同国家的名称也有所不同。例如美国对汽油、柴油等成品油征收燃油消费税;欧盟对汽油、柴油等成品油征收能源税;日本则直接对成品油分立征收,如汽油税、航空煤油燃料税等;
韩国对汽、柴油征收交通能源环境税;巴西对成品油征收工业产品税和商品服务流通税。
各国的成品油消费税名称不尽相同,一部分国家将其单独列为税种,一部分国家将其作为子税目但税率有明显的不同,其本质均是对成品油征收特种消费税,因此与我国成品油消费税具有一定相似性。
我国成品油消费税是消费税中的一个重要子税目,其具有筹集财政收入以及调节成品油消费的基本职能。其收入约占消费税总收入的三分之一,具体收入如下表所示。
成品油消费税的功能
成品油消费税作为消费税的重要子税目,也有着消费税的功能,即根据税法有选择地对特定物品征收税款。也就是说,国家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通过制定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来限制社会对其的消费需求,进而引导居民合理消费;
或为了达成政府的某些财政目的,通过实施相关政策来实现对社会的宏观调控。
此外,消费成品油会对环境造成诸多不良影响,而通过开征成品油消费税,可以有效减少居民对相关产品的使用,从而节约资源并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开征该税种也可以起到筹集修建和维护交通设施的财政收入的功能。
具体来讲我国成品油消费税的功能可以划分为四个方面:
一是筹集道路建设养护资金。自年的成品油税费改革后,我国不再征收机动车辆养路费等6项费用,由成品油消费税代替养路费筹集资金,其税收收入全部上划至中央;
年成品油税费改革使成品油消费税税率提高,其附带的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由中央与地方共享。
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将其划拨给地方政府专款专用,地方政府合理安排道路的建设和养护以及与“六费”相关的费用支出。
二是保护环境,节约资源。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产业规模的扩大,生产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能源的需求日益增多。
由于国际石油价格持续降低,成品油价格下降,国内对于成品油的需求增多。
虽然,目前天然气加油站等清洁能源的价格相较于同种用途的成品油的价格是较低的,但是由于居民的生活习惯以及对相关信息的了解相对较少,因此对能源的选择偏好相对稳定。
当居民对能源的选择偏好发生改变时,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便能得到有效地解决。
因此,针对成品油市场进行调整,使国内成品油价格保持稳定,不仅可以抑制对于成品油的无序消费,引导居民选择可替代性能源,减轻对环境的污染,还可以增加财政收入,从而体现我国成品油消费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调节功能。
三是优化产业结构。我国成品油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率在不同时期有所不同。不同的征税范围和税率可以调节居民对成品油的总需求量,以及调节成品油与其他可替代能源的消费结构。
税率的高低影响成品油的价格,成品油价格的高低影响居民的消费倾向,居民消费倾向的差异进而影响成品油行业的产量以及产业结构。
同时成品油价格的变动也会影响企业对成品油和可替代能源的选择,例如电力、天然气等。进而影响新能源企业的创新,对新能源产品的研究创新也会导致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
四是保障石油战略安全。石油是不可再生资源,因此,石油安全是各国不可避免的话题,石油也被各国纳入战略物资管理。保障石油的战略安全,保证能源的稳定,是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重点所在。
衡量石油安全的指标有两个:石油对外依存度和石油储备水平。当石油储备水平降低时,石油对外依存度会相应地提高,进而会导致石油安全性降低;
反之,石油安全性会提高。因此,在国内石油产量不能提高的情况下,唯有通过限制成品油消费,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对外依存度,进而提高安全系数。通过实践来看,开征成品油消费税,对于节约用油,提高能源利用率有着促进的作用。
因此,可通过征税使成品油价格上升,倒逼消费者减少消费或者选择可替代的能源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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