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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8/25 11: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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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用拆迁补偿购置新房如何缴纳契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八条 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属于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免征、减征契税情形的,应当缴纳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

……

第十六条 本法自年9月1日起施行。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2.纳税人在补缴两税时,是否需要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6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两税的,应当同时缴纳城建税。

第八条规定,本公告自年9月1日起施行。”

3.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是否需要备案?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以退税吗?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5号)规定:“三、关于减征优惠的办理方式

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征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四、关于纳税人未及时享受减征优惠的处理方式

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7号)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现将税法施行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

4.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13号)有关规定执行。”

4.一般纳税人接受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火车票抵扣进项税额时,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填写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8b栏中及10栏中。

5.法院判决转让不动产产权无效的,是否应退还已征契税?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

第十六条 本法自年9月1日起施行。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3号)的规定:“五、关于纳税凭证、纳税信息和退税

……

(四)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发生下列情形,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退税:

1.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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