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地方财政扶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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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增值税/所得税)退税政策
自年1月1日起,扩大综合申报范围具体包括哪些税(费)种?
发布时间:2年12月19日来源: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答:根据《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扩大综合申报范围的公告》(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年第9号)的规定:“一、综合申报范围
自年1月1日起,纳税人需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中一个或多个税(费)种时,可选择综合申报。各税(费)种纳税期限不变,综合申报可以同时支持纳税期限为按次、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的申报。
0年5月1日至年12月1日,从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收购的二手车,增值税按照什么比例缴纳?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0年第17号)的规定:自0年5月1日至年12月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1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1日,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1年第10号)第二条的规定:自1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