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雪柠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版)》,明确各地可因地制宜细化要求,开展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探索创新。《指引》提出,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应充分适应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将有关城市更新的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其中,总体规划要提出城市更新目标和工作重点,详细规划要面向城市更新的规划管理需求,专项规划则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适应城市更新,规划许可要有效保障城市更新实施。《指引》明确,针对城市更新特点,国土空间规划需要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地开展充分的调查评估,提高规划编制的适应性和对市场的响应性。例如,生活和生产环境不良、存在安全隐患、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城市活力不足、土地利用低效、土地用途和建筑物使用功能不符合城市功能布局和发展要求的片区、建筑物、设施和公共空间等可优先确定为更新对象。城市更新应明确重点。《指引》提出,城市更新要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扩容升级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宜居水平、保护传承历史文化、优化公共空间格局和品质、倡导绿色和数字智能技术。针对老旧厂区和产业园区更新,鼓励转型升级为新产业、新业态、新用途,鼓励开展新型产业用地类型探索;针对老旧商业街区和传统商圈更新,应注重保留特色业态、提升原业态、植入新业态、复合新功能,促进商业服务业和消费层级的多样化发展。在土地复合利用方面,《指引》提出,在产业用地更新时,鼓励配置一定比例的其他关联产业功能和配套设施;在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公共空间周边等,鼓励土地混合使用,促进地区活力提升;在社区更新中,鼓励将居住、研发、办公、商业和公共服务等功能在不影响相邻功能前提下复合设置,建设宜居宜业的生活社区;除必须采用独立用地方式建设的设施外,鼓励用地和建筑功能在地上地下统筹安排,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复合利用土地的使用年限可根据土地用途不同,分别设定出让年期,但不得超过对应用途最高出让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