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实际缴纳的两税=应当缴纳税款(不含进口货物)+增值税免抵税额-减免的两税税额-期末留抵退税
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不包括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的两税税额。
案例1A企业年9月份收到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40万元。9月份增值税销项税额80万元,勾选抵扣的进项税额20万元,A企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
10月申报缴纳增值税:80-20=60万
城建税:(60-40)*7%=1.4万元
案例2年9月,该企业计算并申报缴纳增值税万元,经计算并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50万元,免抵退税计算产生当期免抵税额10万元。当月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原材料一批,由海关代征增值税税额5万元。
城建税“(+10)*7%=7.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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