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免抵退税额当然需要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当然,更加确定的说法是,免抵退税额当中的免抵税额部分需要作为计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毕竟,免抵退税额里面除了免抵税额,还有当期应退税额。
这里的免抵退税额,主要产生在进出口环节。由于一些企业在进出口环节,可以享受增值税退税的优惠,所以才会出现免抵退税额。
但是,这里的免抵退税额,不是真正的不让企业缴纳了,而是让退税与应纳税额抵消了。
所以,对于企业来说,这部分抵消的增值税同样需要计算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毕竟,企业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并没有变化。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对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我们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之和。之所以可以这样简化,就是因为对于特殊的情况,一般的企业很少涉及,而不是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就是这么简单。
我们如果想要确切的知道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就需要仔细阅读一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8号)。这个公告里面,对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具体来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企业实际应当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增值税免抵税额-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这里需要注意,进出口环节海关代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需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也不包括享有“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总的来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时,需要按照“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免抵要交的原则进行计算。
如何依据免抵退税额,计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比方说,某公司是一家具有出口退税权的生产企业,同时也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退税率是10%。
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
外购原材料获得的进项税额;内销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出口商品取得收入。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3%-10%)=。
2、应纳增值税=*13%-(-)=-。
应纳增值税<0。即企业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是。
3、当期免抵退税额=*10%=。
4、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由于,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所以,实际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
另外,由于免抵退额大于应退税额,所以当期产生免抵税额。
免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即企业在计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时,需要把的免抵税额加进计税依据。
5、计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假设这个公司的注册地在市区,即城建税的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的税率为3%。
那么这部分需要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7%+3%)=。
当然,企业在计算计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是不要忘记计算,2%的地方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