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税汇算如火如荼进行的这个时间点,有必要给大家看一下往年因汇算违规被稽查的案例了。因为,有些人又按讷不住内心的“躁动”,想要在个税汇算上动手脚,以实现“退税”了。
比如,有小伙伴就公开宣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可以胡编乱写,还大言不惭的说:“啥事没有”,一年能有的额度(抵扣额度),他每年都这么干。
我们先来看看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租金的具体规定:
依据国发〔〕41号,纳税人或配偶需要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同时发生住房租金支出才可以。具体扣除方式为定额扣除,有三档:(省会等大城市)、(人口超万的中城市)、(人口不足万的小城市)。
规定很明确的指出,需要发生住房租金支出才行,也就是你需要租房子并支付了租金才可以,而且还要求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胡编乱造之下,即便过了税务局的审核,后续也可能会被“事后抽查”,届时税务局会要求你提供租房合同等一系列的相关资料,你怎么办?何况,规定中还明明白白地写上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提供有关房屋(含公租房)租赁信息,协助税务部门核实相关信息。
在这里有必要说明一下,胡编乱造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妥妥的属于虚假申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是偷税。对于偷税的,不仅需要补税,交滞纳金,还可能有偷税金额0.5-5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3号,纳税人对于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纳税人虚假申报造成少交税款的,还可能会影响个人的纳税信用,成为税务局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