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①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②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附加税是按实际交纳的主税同时交纳,并不重复,比如施工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按3%预缴增值税,同时交纳附加税,回机构所在地申报时,按全部金额统一申报,但在申报表中有一栏“本期已交税款”,也就是填写在项目所在地已经预交的税款,全部申报应纳税款减去项目所在地预交税款后,才是在机构所在地实际交纳的税款,然后在机构所在地按照实际交纳的税款来计算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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