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交易过程中,通常卖家需要承担一些税费,比如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税。而印花税呢,是由卖家和买家共同分担的。另外,买家还要单独支付契税。
谈到法院拍卖的房子,根据最高院的规定,网络司法拍卖时法院得负责确定保留价、保证金和税费这些事项。
法院拍卖东西时,必须在网上告诉大伙儿一些信息,比如谁得付税。
如果网上司法拍卖产生了税费,那么应该按规矩由相关人来承担;如果没说清楚或者规定模糊,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谁应该出这笔钱、出多少。
如果在拍卖前的文件里写明了买家需要支付税款,那么买家就得按照这个来,包括房子过户时产生的税费。
参考案例1:()粤06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法院看了《竞买公告》和《竞买须知》之后说,买家得自己办过户手续,所有税费和可能的欠费比如物业费、供暖费等都归买家管,除非公告里另有说明。另外,税务文件指出,过户前得先交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有些税是卖家的责任,但若双方商量好了,买家可以帮卖家垫付,不过责任还是在卖家身上。
有个叫吴世君的买家不同意,觉得不该他出这些钱,但他的理由没站住脚,法院没支持他。之前判的也是千叶花园公司可以让吴世君承担这些税费,法院觉得这没问题,就继续维持原判了。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的中级法院在年处理了一个特别的案子,编号是桂12执异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的中级法院指出,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司法拍卖财产转让时产生的税费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问题的若干规定》里提到:“因网络司法拍卖产生的税费,应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由责任主体承担。
没有具体规定或不明确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决定谁应该承担这些税费以及金额。”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城市维护建设税条例》、《征收教育附加费的规定》、《印花税条例》和《土地增值税条例》都是针对正常买卖过程中产生的税费问题。
本案中的争议点是“网络司法拍卖产生的税费”与正常交易产生的税费不同。众信公司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认为,本案网络司法拍卖后土地转让需要缴纳的税费应由卖方五吉公司承担,但这是对法律、法规的误解,所以法院没有接受这个观点。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觉得网上法院拍卖和咱们平时买买东西不一样,税务那边对谁该交税这事儿没说明白。但法院可以按网拍的规定来定谁来交这些费用,可以是买家全包了,也可以是大家分摊一下。
然后呢,法院还觉得网上法院拍卖就是普通买卖,得按照法律和规定来交税。
参考的案例就是那个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决定书,编号是年的甘执复14号。
甘肃省的高法说了个关于买房时,卖方得付的那56万多的税钱能不能在最后给的钱里扣掉的问题。他们查了《网络拍卖规定》第三十条,上面写得清清楚楚,因为网拍产生的税费得按照法律来分摊。
如果没写明白或者不清楚,法院可以根据原则和情况来决定谁掏钱、掏多少。其实呢,对于买卖双方来说,强制拍卖也算是一种买卖关系,只不过是种特殊方式的交易。在交易中产生的钱得按税法来缴税。
咱们国家的税法也说了,卖房的人要交营业税、城市建设费、土地增值税这些,买家则需要出契税和印花税。所以,税法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我们还是应该按照《网络拍卖规定》第三十条,“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之规定来执行。
最高院表示,在司法拍卖中,应当按照民间交易的规矩来,也就是各自承担各自的税费。但是,兰州中院的公告说所有税费都得由买家来出,这跟之前的规定不符。
根据国税局的一个回复,卖家应该申报并缴纳他们应缴的税;法院得帮税务局先从拍卖的钱里面收税。
所以,兰州中院从拍卖房款里扣掉买家已经垫付的卖家该交的税,这是合理的。为了公平保护每个人的权利,法院支持买家杨新忠要回他替卖家垫付的税款。
甘肃高院也说了,网上的司法拍卖就是正常的买卖,税法很明确谁该交什么税,所以兰州中院让买家全包税费是搞错了。
最高院最近说,司法拍卖的时候,得按照民事交易的规则来分担税费,就是买卖双方都得自己付自己的那份税。
以前有个案例,叫《施维、许惠成执行案》,这个案例里,法院在处理拍卖或抵押物品的税问题时,都是参照平时买东西卖东西的规定来决定谁该出多少钱。如果申请执行的人接受用东西来抵债,那他在法律上的地位就跟买家一样。
到了年5月25号,最高院还发了个通知,说网络司法拍卖房子的税费问题要按规定来,就是各自付各自的,不能让买家把卖家的那份也付了。
《网拍规定》第30条明确说了,拍卖公告里不能写“买家得承担所有交易税费”这种话。
像《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这些税法也说得很清楚,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这些税得是卖家来出,而印花税呢,得卖家和买家一起出,至于契税,那就是买家的事了。《网拍规定》实施之前,关于司法拍卖里的税费问题确实有点模糊,但法院决定谁来交税,这并没有违背任何禁止性的规定。
举个例子,就像那个《林X和深圳市鼎隆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粤执复号案子一样。
在这件案子里,深圳的法院说买家得掏所有税和费。但是这跟《网拍规定》里的第三十条不太吻合,需要改一改。问题是,拍卖没成,鼎隆投资想用东西来还钱,法院也同意了。所以,林X想让法院撤回在淘宝网上的公告,修改税费的部分再重新发个公告。
关于房产拍卖时的税费,谁该来掏腰包,现在法律上还没啥明确说法。所以,法院怎么判这事儿,有时候得看具体情况。
如果拍卖的时候说了“买到手就别想退”,那就是买家要仔细看看公告,买定离手后,税费问题就得按公告来。但法院有权力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谁来付这笔钱,可能是买家全包,也可能买卖双方各自出一点。
从最近几年的司法实践和最高法院的态度来看,趋势是让买卖双方各自负责自己的税。不过啊,这还不是固定的规矩,具体还得看案件情况。#深度好文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