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设维护税法》的实施,让城建税又一次成为大家茶余饭后的谈资!
相对于增值税和所得税,城建税一直十分“低调”!以至于很多老板,常常忽略他的存在。但其实只要你在做企业,都脱离不了城建税,可以说是大家的“老朋友”了!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认识下,我们的老朋友—城市建设维护税,简称城建税!
01城建税计税依据、税率、征收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又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或税基,而是以增值税、消费税“二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随“二税”同时附征,本质上属于一种附加税。
城建税计税依据
城建税与增值税和消费税(以下简称两税)同征同管。根据《城建税法》等相关政策规定,城建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
城建税计税依据=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依法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注: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纳税人依照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免抵税额-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留抵退税额
依法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纳税人依照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消费税税额-直接减免的消费税税额
举个例子:位于某市市区的甲企业(城建税适用税率为7%),年10月申报期,享受直接减免增值税优惠(不包含先征后退、即征即退,下同)后申报缴纳增值税50万元,9月已核准增值税免抵税额10万元(其中涉及出口货物6万元,涉及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4万元),9月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额5万元,该企业10月应申报缴纳的城建税为:
(50+6+4-5)×7%=3.85(万元)
城建税税率
一般来说,城镇规模越大,所需要的建设与维护资金越多。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备注: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城建税征收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税的其他地区。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范围应根据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各行政区域的管辖范围
02关于城建税的几个热点问题
1.享受城建税和两附加减半征收的包括非企业性单位吗?
答:包括,享受减半征收的是所有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非企业性单位。
2.对增值税免抵税额征收的城建税应在什么时候申报缴纳?
答:对增值税免抵税额征收的城建税,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核准免抵税额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留抵退税额在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有什么具体规则?
答:纳税人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以后纳税申报期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
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
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更正、查补此前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允许扣除尚未扣除完的留抵退税额。
举个例子:位于某市市区的甲企业(城建税适用税率为7%),年9月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万元。年10月申报期,申报缴纳增值税万元(其中按照一般计税方法万元,按照简易计税方法20万元),该企业10月应申报缴纳的城建税为:
(-)×7%+20×7%=1.4(万元)
年11月申报期,该企业申报缴纳增值税万元,均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产生的,该企业11月应申报缴纳的城建税为:
(-)×7%=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