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苏财税〔〕6号)等规定,为方便纳税人及时申报享受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特制定本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
政策规定
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苏财税〔〕6号
办理途径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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