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型食物中毒又称肉毒中毒(botulism),是因进食含有肉毒杆菌外毒素的食物而引起的中毒性疾病。临床上以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眼肌及咽肌瘫痪为主要表现。抢救不及时.病死率较高。
病原学
肉毒杆菌(Clostridiumbotulinum)亦称腊肠杆菌,属革兰阳性厌氧梭状芽胞杆菌,次极端有大形芽胞,有周鞭毛,能运动。按抗原性不同,肉毒杆菌可分A、B、C(Ca、Cb)、D、E、F、G8种血清型,对人致病者以A、B、E型为主,F型较少见,C、D型主要见于禽畜感染。各型细菌均能产生一种剧毒的嗜神经外毒素一肉毒素,对人的致死量仅为0.01mg左右。
肉毒杆菌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以芽胞形式存在于土壤或海水中,可存在于牛.羊、猪等粪便中,也可附着于蔬菜、水果上.极易污染食物。本菌芽胞体外抵抗力极强,干热°C15分钟、湿热°C5小时、高压灭菌10°C0分钟则可灭活。5%苯酚.0%甲醛4小时才能将其杀灭。
肉毒素对胃酸有抵抗力,但不耐热。肉毒素在干燥、密封和阴暗的条件下.可保存多年。此毒素的毒性强,且无色无臭、无味,不易察觉。
流行病学
(一)传染源
肉毒杆菌存在于变质肉食品、豆制品及动物肠道中,芽胞可在土壤中存活较长时间,但仅在缺氧时才能大量繁殖。引起肉毒中毒的食品在我国多为变质的牛.羊肉类和发酵的豆、.麦制品,国外主要为罐头食品。
(二)传播途径
主要通过进食被肉毒杆菌外毒素污染的食物传播.如腌肉、腊肉及制作不良的罐头食品。部分地区曾因食用豆豉、豆瓣酱、臭豆腐及不新鲜的鱼,猪肉、猪肝而发病。肉毒杆菌的繁殖,不一定需要严格的乏氧条件及适当的温度,E型菌可在6°C低温繁殖并产生毒素;A型及B型菌能;产生蛋白水解酶,使食物变质;而E型菌不产生此酶,食物可不变质易疏忽而致病。
(三)易感人群
肉毒杆菌外毒素有很高致病力,人群普遍易感。患者无传染性.亦不产生病后免疫力。
发病机制与病理解剖
人摄入肉毒毒素后.胃酸及消化酶均不能将其破坏。毒素由上消化道吸收入血后.主要作用于脑神经核、外周神经、肌肉接头处及自主神经末梢,抑制胆碱能神经传导介质乙酰胆碱的释放,使肌肉收缩运动障碍,发生软瘫。
脑及脑膜显著充血水肿,并有广“泛的点状出血和血栓形成。显微镜下可见神经节细胞变性。脑神经核及脊髓前角产生退行性变,使其所支配的相应肌群发生瘫瘓.脑干神经核也可受损。
临床表现
潜伏期为1~36小时,可短至小时,最长可达8~10天。潜伏期长短与外毒素的量有关.潜伏期越短,病情越重:但也可先起病轻.后发展成重型。
临床症状轻重不一.轻者仅有轻微不适.重者可于4小时内死亡。一般起病突然,以神经系统症状为主。病初可有头痛.头昏、眩晕、乏力、恶心、呕吐;继而.眼内外肌瘫瘓.出现眼部症状,如视力模糊、复视眼睑下垂、瞳孔散大或两侧瞳孔不等大,光反应迟钝或对光反射消失。当胆碱能神经的传递作用受损时.可出现便秘、尿潴留及唾液和泪液分泌减少,重症者腭、舌、呼吸肌呈对称性弛缓性轻瘫.出现咀嚼困难、吞咽困难、言语困难、呼吸困难等脑神经损害症状。四肢肌肉弛缓性瘫:表现为深腱反射减弱和消失.但不出现病理反射,肢体瘫痪较少见,感觉正常,意识清楚。
患者不发热。可于5-9天内逐渐恢复.但全身乏力及眼肌瘫痪持续较久,有时视觉恢复需数月之久。重症患者抢救不及时多数死亡.病死率30%-60%。
4-6周婴儿食人少量肉毒杆菌芽胞.细菌在肠内繁殖,产生神经毒素出现中毒综合征。首发症状为便秘、拒奶、哭声低沉.颈软不能抬头及脑神经损害。病情进展迅速.可因呼吸衰竭死亡。
实验室检查
(一)细菌培养
将可疑食物.呕吐物或排泄物加热煮沸0分钟后.接种血琼脂做厌氧培养,可检出肉毒杆菌。
(二)毒素检查
1.动物试验将检查标本浸出液饲喂动物.或作豚鼠、小白鼠腹腔内注射,同时设对照组.以加热80°C30分钟处理的标本或加注混合型肉毒抗毒素于标本中.如试验组动物肢体麻痹死亡,而对照组无此现象.则本病的诊断可成立。
.中和试验将各型抗毒素血清0.5ml注射小白鼠腹腔内,随后接种检查标本0.5ml,同时设对照组,从而判断毒素有无并作型别鉴定。
3.禽眼睑接种试验将含有毒索的浸出液.视禽类大小,采用0.1~0.3ml不等注入家禽眼内角下方眼睑皮下,出现眼睑闭合或出现麻痹性瘫痪和呼吸困难,经数10分钟至数小时家禽死亡,可作快速诊断。
并发症
重症患者抢救不及时多数死亡,病死率30%-60%.死亡原因多为延髓麻痹所致呼吸衰竭,心功能不全及误吸肺炎所致继发性感染
诊断
(一)流行病学资料
有特殊饮食史,进食可疑食物.特别是火腿、腊肠、罐头等食品。同餐者集体发病。
(二)临床表现
有特殊的神经系统症状与体征,如复视、斜视眼睑下垂、吞咽困难、呼吸困难等。
(三)实验室检查
确诊可用动物试验检查患者血清及可疑食物中的肉毒毒素.亦可用可疑食物进行厌氧培养,分离病原菌。
(四)婴儿肉毒中毒的确诊
主要依据检测患儿粪便中肉毒杆菌或肉毒杆菌毒素.因血中毒素可能已被结合而不易检出。创伤性肉毒中毒,主要检测伤口肉毒杆菌或血清中毒素.
鉴别诊断
早期由于咽干、红、痛,应与咽炎鉴别;呕吐.腹痛.便秘.应与肠梗阻、肠麻痹相鉴别:黏膜干燥.瞳孔扩大,应与阿托品或曼陀罗中毒相鉴别;还需与河豚或草覃所致的食物中毒鉴别,这两种生物性食物中毒亦可产生神经麻痹症状.但河豚中毒轻者为指端麻木.重者则为四肢瘫瘓。明显无力及瘫痪须与多发性神经炎.重症肌无力、白喉后神经麻痹、脊髓灰质炎等相鉴别。
预后
病死率较高,A型为60%-70%,B型为10%~30%.E型为30%~50%。E型死亡较快。近年来由于早期使用抗毒血清,A型病死率已降至10%~5%.B型为1.5%左右。多死于发病后10天内。存活者经积极治疗后逐渐恢复健康,一般无后遗症。
治疗
(一)一般及对症治疗
卧床休息,并予适当镇静剂.以避免瘫痪加重。外毒素在碱性溶液中易被破坏.在氧化剂作用下毒力减弱。因此应尽早(进食可疑食物4小时内)用5%碳酸氢钠或1:高锰酸钾溶液洗胃及灌肠。对没有肠麻痹者.可服导泻剂或灌肠以清除未吸收的绿素.但不能用镁剂。吞咽困难者宜用鼻饲及输液补充每天必需的营养及水分。呼吸困难者应予吸氧.及早气管切开,给予人工呼吸器。加强监护.密切观察病情变化,防u止肺部感染的发生。继发肺炎时给予抗菌药物治疗。
(二)抗毒素治疗
早期用多价抗毒素血清(A、B、E型)对本病有特效,在起病后4小时内或瘫痪发生前注射最为有效.剂量每次5万~10万U.静脉或肌内注射(先做血清敏感试验.过敏者先行脱敏处理).必要时6小时后重复给予同样剂量1次。如已知毒素型别.可用单价抗毒素血清每次1万~万U。
(三)其他治疗
盐酸胍啶有促进周围神经释放乙酰胆碱作用,被认为对神经瘫痪和呼吸功能有改进作用.剂量为每天15-50mghg.可鼻饲给予.但可出现胃肠反应、麻木感肌痉挛、心律不齐等。为防止肉毒杆菌在肠道内繁殖产生神经毒素.可用青霉素消灭肠道内肉毒杆菌。
预防
(一)管理传染源
一旦发生可疑食物中毒.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及时进行调查.分析.制定防疫措施,及早控制疫情。
(二)切断传播途径
与胃肠型食物中毒相同,尤应注意罐头食品、火腿、腌腊食品、发酵豆的卫生检查。禁止出售变质食品,不食用变质食品。
(三)保护易感人群
如果进食食物已证明有肉毒杆菌或其外毒素存在.或同进食者已发生肉毒中毒时.未发病者应立即注射多价抗毒血清0~u.以防止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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