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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省内外屡见食用河豚鱼中毒事件。晚春初夏怀卵的河豚毒性最大,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泉州市食安办对河豚鱼及其制品食用安全风险警示如下:
一、河豚鱼是一种有剧毒的鱼类,河豚毒素是一种毒性很强的海洋生物活性物质,一般情况下中毒人员首先是嘴唇和舌头麻痹,接着是运动神经麻痹,然后是末梢血管扩张,血压下降,出现呼吸困难,最后随着意识的慢慢消失,呼吸中枢被完全麻痹,直至死亡。目前对于河豚中毒尚没有特效药物,而且河豚中毒发病时间快,死亡率高,治疗应以早期的催吐、洗胃、排泄为主。因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明令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和销售活体河豚鱼、河豚整鱼及无合法资质的河豚鱼制品。需要注意的是,河豚毒素不仅可以存在于河豚鱼,在纽虫、蝾螈、织纹螺、章鱼等也有发现。
二、全市各食品经营者、摊贩和个人要以对公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做到不加工捕捞、经营河豚活鱼、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及无合法资质的河豚鱼制品。任何单位和个人捕捞或捡到新鲜河豚鱼,请立即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不得随意丢弃,也不得转送他人或以任何形式流入市场。
三、请广大市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杜绝侥幸心理,莫以身试险,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食用河豚活鱼、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及无合法资质的河豚鱼制品。特别是在海边不要捡食废弃的鱼,不要到路边或市场上买不认识的鱼类。若因误食河豚鱼及其制品而出现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中毒症状,医院救治。
四、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如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或以其他替代名称)及其制品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如果您在商场超市、水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等场所发现有非法加工经营河豚鱼及其制品的行为,请拨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案例一
近日,来自泉州惠安的渔民老张(化名),在渔船返港时捕获几只野生河豚鱼,自行加工后便与两名好友一起食用。老张吃了2片鱼肝后半小时,感觉四肢麻木、头晕、恶心、呕吐,随即出现呼吸困难,意识不清,另一名好友也出现了类似的症状。家属发现情况不妙后,立即将二医院城东院区急诊科进行抢救。医院后,急诊医生赶紧给老张紧急插管,随后送到EICU抢救。由于目前临床上根本没有特效的解毒药,医护人员能采取的措施就是呼吸支持,尽力守住生命,血液净化,补液利尿,争取排出毒素。幸好,在医护人员的不懈努力下,才把老张从“鬼门关”救了回来。其好友的症状相较老张会轻一点,在医生对症处理后,情况也趋于稳定。事后,老张坦言,自己吃河豚鱼已经有十几年的经验了,没想到这一次竟然中了毒。
案例二
3月5日,家住泉州市区的王女士,也因食用河豚后中毒送医。专家介绍,河豚毒素具有毒性大、毒性稳定、在河豚鱼体内分布复杂的特点。河豚中有剧毒的非蛋白神经毒素,毒性是氰化钾的倍,0.5毫克就足以致人死亡,会迅速麻痹人类的神经系统,造成神经麻痹,特别是引起呼吸麻痹则容易危及生命。
对此,专家提醒市民,不购买、不自行捕捞和食用野生河豚,不食用未经国家审批的企业加工的河豚整鱼。如食用河豚鱼者,需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