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孙川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东营重要指示要求,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探索以立法推进黄河国家战略的有效路径,紧扣东营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实际,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将习近平总书记对东营的重要指示要求和黄河国家战略实施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
率先构建完备的地方性生态法规体系
红毯迎客,芦苇摇曳,蓝天白云,百鸟翔集,秋天的东营令人心旷神怡。近年来,东营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提升保护治理水平,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作为生态环境的移动“晴雨表”,生态好不好,大自然的精灵鸟儿的选择最有说服力,目前,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的鸟类数量从种增加到种,每年几百万只鸟儿在这里迁徙、越冬、繁殖;作为东方白鹳全球最大繁殖地,东方白鹳不仅在保护区筑巢繁殖,还进城“安家落户”,成为东营生态环境的“代言人”。
天蓝、水清、地净成为东营生态环境新常态的背后,离不开东营市依法治理生态环境的全面推进。东营市在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不断实施好各项地方法规,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据了解,根据年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确定14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自年8月1日起,东营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此后,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体系作为人大发挥职能、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
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张俊国介绍,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理念、预防优先和生态修复相结合的理念、严惩污染和鼓励保护相结合的理念、环境权利和环境义务相统一的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立法的优先任务,已制定出台的11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立法7部,占比63.6%。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之后,东营市出台了《东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东营市海岸带保护条例》《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条例》《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加上之前出台的《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东营市率先在黄河流域各市构建起较为完备的地方性生态法规体系。
确保每部立法高标准、高质量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作为我国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立法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能够充分把握本地区的特点、规律,从而有效解决本地方的具体事务。一部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制定一般需要经过调研、起草、司法局审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四个阶段,要想确保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每一个阶段的工作都来不得半点马虎。
作为法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年,东营市湿地保护中心高级工程师孙燕燕全程参与了《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的起草工作。说起这项工作,孙燕燕仍旧记忆犹新。
“作为全国首个市域地方生态立法,起草《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没有直接的上位法,也没有其他省市同类型的地方性法规参考,生态保护工作又涉及方方面面,立法领导小组在做了充分调研的同时,还邀请了北京林业大学杨朝霞教授带领的团队为立法工作做指导专业团队。《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从草稿第一稿到进入司法局审查阶段的终稿,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们修改调整成稿近30次。”孙燕燕说,最终按照“空间的有序化——发展的生态化——生态的资源化——资源的资本化——保护治理的体系化”的内在逻辑,围绕生态空间、生态要素、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确定了《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共七章六十二条。
高标准、高质量制定的《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出台后,与之前出台的四部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形成了由浅入深、由单一到完整、由点及面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立法体系,有效保障了“一张蓝图绘到底”。
紧扣国家战略创新制度设计
东营市作为全省水资源市场化交易试点之一,承担着创建全省区域水权交易示范区的重任。年以来,东营市统筹配置区域内黄河水、长江水,探索创新出了“水源置换、价水分离”水权交易“东营模式”,现已完成水权交易4笔万立方。
目前正在审议中的《东营市节水控水管理办法(草案)》以地方法规的形式鼓励开展政府主导下的区域水权交易,在具备调水条件的不同区域之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江河水量分配指标范围内可以进行市场化交易。培育水权市场将充分发挥“价格”指挥棒作用,可以引导作为市场主体的各类用水户自觉向节水控水要效益,通过节水控水加速新旧动能转换,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围绕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将《东营市节水控水管理办法》列入了年地方立法计划,在《东营市节水控水管理办法(草案)》中对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机制、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推进各行业领域节水工作、加强非常规水利用等方面作出规定,缓解东营市水资源紧缺形势,破解黄河水超载难题,通过节水控水加速新旧动能转换,推进黄河国家战略在东营实施。
东营市作为黄河三角洲的中心城市和胜利油田所在地,地理位置优越,生态样式特殊,东营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市情特点、突出地方特色,创设法规条款,以法治保障地方发展深度融入国家战略。
据介绍,《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条例》确立了规划在湿地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引领地位和先行作用,强调城市建设空间不得侵占湿地保护空间,明确规定湿地城市建设应当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形成功能完善、层级清晰、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五十、蓝绿空间占比不低于百分之七十的组团式生态型城市,彰显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湿地在城中、城在湿地中的城市特色。
《东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大气污染的联防联控、具体防治措施、法律责任界定等方面作出了更明确更细化的规定,特别是对石油化工、有机化工等涉VOC排放严重的企业,以及易产生异味问题工业企业的管控办法进行了全面详尽的规定,这些详细、精准、有针对性的规定为东营一线执法工作的规范开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地方立法让生态企业吃下“定心丸”
作为一家专注农林领域的生态企业,山东润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出台后,启动了森林康养项目的规划。《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中明确,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鼓励各类社会主体投入生态保护与修复,对保护和修复生态系统达到预期目标、集中连片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允许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的前提下,在保护与修复区域内利用一定比例的治理面积作为新增建设用地,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保障生态管护设施建设,发展旅游、康养、体育产业以及农林产品初加工和储存。
“林业是一个周期性较长的事业,现在有了《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我们企业就吃了‘定心丸’,心里踏实了,接下来会投入更多资金去建设一些设施发展旅游、康养、农林产品加工,这将促进企业的发展、增加企业受益,进而反哺林业的发展,从而为优化盐碱地生态环境做出更大贡献。”山东润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苟水民说。
东营市三角洲养殖繁育有限公司同样是东营地方性立法的受益者。随着《东营市海岸带保护条例》的实施,经过近两年修复及维护,东营市基本实现了项目修复区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的自我平衡,大大提高了东营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的物种多样性,改善了滨海湿地的环境条件,让东营的海滩更美更富吸引力。得益于海滨生态环境的变好,东营市三角洲养殖繁育有限公司开发的金泥湾赶海拾贝项目已逐渐成为东营市民赶海拾贝、体验海滨风情的最优选;东营市三角洲养殖繁育有限公司现代渔业工厂的效益因为生态环境的变优而节节攀升。
“作为海岸生态优化的受益者,我们投资建设了金泥湾海洋生态保护科普教育基地,为广大市民提供了解海洋平台;同时,我们还对现代渔业工厂化养殖区进行大力升级改造,投资余万元,率先建成了‘工厂化循环水’尾水处理系统,既保护了环境,又增加了收益,收获了生态和经济的双重效益。”东营市三角洲养殖繁育有限公司总经理赵龙介绍。
多措并举推动法规落实落地
法律法规的生命在于实施。东营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综合运用各种手段,着力改变“重立法、轻落实”的状况,推动各项法规落地实施。加强法规宣传力度,将地方性法规宣传纳入全市普法规划和计划以及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题库,推动形成学习贯彻国家战略、地方性法规的良好氛围。
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对《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配套制度和措施,推动法规各项规定落实落地,维护地方性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随着东营市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立法的实施,东营市生态底色不断擦亮。近年来,东营市退耕还湿、退养还滩7.25万亩;实施了总投资10.6亿元的16个湿地修复项目,连通水系千米,疏通潮沟76千米,修复盐地碱蓬、海草床4.7万亩,生态补水7.07亿立方米,形成了“一次修复、自然演替、长期稳定”的良好湿地修复效果。
年东营获批全国首批、黄河流域首个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被评为“年中国最具生态竞争力城市”。绿色成为东营发展最亮丽的底色。
法因城而定,城因法而兴,人因城而乐。一部部各具特色的地方立法实践绘就成一幅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的美丽画卷。在推进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路途上,市人大常委会交出了不负时代、利在千秋的法治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