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郑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的管理,促进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郑报全媒体记者王秀清图
地下空间
是指地面以下,能够开发使用的空间范围
包括结建、单建地下空间
结建地下空间
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利用道路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等公共用地与相邻结建地下空间联合开发的地下空间部分,视为结建地下空间。
单建地下空间
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利用道路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等公共用地独立开发的地下空间视为单建地下空间。
据悉,年8月20日,我市出台了《郑州市城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有效期3年),两年多的施行过程中,该文件在强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范有序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出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新修订的《郑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坚持问题导向,改变现行“所有项目有规划必须办地下建设使用权手续、必须按规划计收地下建设使用权价款、取得地下建设使用权才能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政策规则,着力解决反映集中的痛点、焦点问题。坚持目标导向,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降低用地成本为目标,按照住宅类项目和非住宅类项目两大分类,落实“产权登记与规划建设相分离”的政策导向;同时,结合实际、细化分类、优化措施,合理降低地下空间用地成本费用;积极鼓励和引导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规定》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贯彻统筹安排、平战结合、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安全环保、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战备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坚持公共利益优先、保障公共安全的原则,鼓励地下多层开发,优先发展地下交通、综合管廊、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鼓励竖向分层、横向连通的立体综合开发和有序利用。
郑报全媒体记者李新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