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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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wu]院高度重[zhong]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出台了一[yi]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加大减税降费[fei]力度,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经营成本、缓解融资难题[ti]。小微企业[ye]、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成长迅速,已成为我国繁荣经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年,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ji]发展形势,出台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chi]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hu]的扶持力度,为广大小微企业和个[ge]体工商户发展壮大再添助力。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yuan]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更加便利小微企[qi]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从减负担、促融资、助创业三个方面,梳理形成了涵盖9项针对小微企业[ye]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具体包[bao]括:
一、减免税费负担
1.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2.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na]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4.科技型中小企业[ye]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
5.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6.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7.增值税小规[gui]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8.小型微利[li]企业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9.个体工[gong]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10.制造业中小微[wei]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11.中小微企业购置[zhi]设备器具按一定比[bi]例一次性税[shui]前[qian]扣除[chu]
12.个体工商户阶段性[xing]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ce]
1.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ye]保障金
14.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wu]人免征有关性[xing]基金
15.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征残疾人就业[ye]保障金
16.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17.符合[he]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18.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shou]入免征增值税
19.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20.金融企业涉[she]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21.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ye]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22.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4.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25.小[xiao]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ye]所得税税前扣除
26.为[wei]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zeng]值税[shui]
27.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bao]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8.金融[rong]机构向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9.农牧[mu]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项目免征增值税
0.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shou]入减计企业所得税收入
1.账簿印花税减免
三、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
2.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
.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kou]减
4.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shui]
5.随[sui]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6.军队转业干[gan]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7.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8.残疾人[ren]创业免征增值税[shui]
9.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shui]即征即退
惠企政策——税费减免政策
1.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ge]人独资企业、合伙[huo]企业、个体工[gong]商户)延缓缴纳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zhuo]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制造业中型企业在依[yi]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可以延缓缴纳年1至6月(按月缴纳)或者年第一、第二季度(按季缴纳)的所得税、国内增值[zhi]税、国内消费税及其附征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xiao]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前述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政策支持范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jing]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万元以上[shang](含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制造[zao]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shou]额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shui]、个人所[suo]得税(代扣[kou]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shui]、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she]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申请普票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具体办理[li]流程:纳税[shui]人自行申报、自主享受。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科[ke]室:收入核算和税收经济分析科
2.加大[da]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li]度。
中小[xiao]微企业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zai]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shi]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xian]为年的设备器具[ju],单位价值的%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zu]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ge]纳[na]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shou]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xing]规定执行。
政策支持范围:本公[gong]告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xing]业,且符合以[yi]下条件的企业:一是信[xin]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fu]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yi]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yi]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是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ren]员0人以下[xia]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具体办理流程:企业办理纳税申报时自行享受,资料(购进固定[ding]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留存备[bei]查。
责任科室:企业所得税科
.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对增值[zhi]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xing]微利企业和个体[ti]工商户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jiao]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支持范围:“六税两费”减免[mian]政策适用主体范围为小[xiao]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型[xing]微利企业指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e]不超过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de]企业。
责任科室:财产和行为税科、社会保[bao]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4.对纳税人提[ti]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年[nian]1月1日至年12月1日,对纳税人提供[gong]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本公告发布(年月[yue]日)之前已征[zheng]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yue]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
政策支持范围:公共交通运[yun]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tu]客运、班车等[deng]。
责任单位:济宁市税[shui]务局
责任科室:货[huo]物和劳务税科
5.暂停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
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zhuo]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政策支持范围: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you]关增[zeng]值[zhi]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1号)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航空和铁[tie]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
6.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shui]所得额超过万元但不超过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de]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支持范围: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00万元、从业人[ren]数不超过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0万[wan]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7.进一步加大增值[zhi]税[shui]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
(1)将先进制[zhi]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zeng]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ye](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①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②符合条件的微型[xing]企业,可[ke]以自[zi]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③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tai]保护和环境治理[li]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ye]”(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zeng]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kuo]大至符合条件的制[zhi]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qi]业存量留抵税额。
①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年4月纳税申[shen]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②符合条件的制造业[ye]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ji]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shui]额;
③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da]型企业,可以自[zi]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zhu]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ci]性退还存量[liang]留抵税额。
政策支持范围:符合[he]《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duo]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4号)规定要求的小微企业和制[zhi]造业等6个行业的中大型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退(抵)税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具体办[ban]理流程:纳税人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4号)相关要求[qiu]申请[qing]办理留抵退税,应于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分类型通过电[dian]子税[shui]务局[ju]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申请。
责任科室:货物与劳务税科
8.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zheng]增值税。
自年4月1日至年12月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的[de]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预征率的增值税项[xiang]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支持范围: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nian]第15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xiao]规模纳税人。
所需申领材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附列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