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年征兵公告
一、征集对象
年以征集大学生为主体,重点征集大学毕业生、高级工。
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年1月1日——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上半年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年满18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男兵报名前需完成兵役登记。
二、应征报名时间
上半年:年12月1日至年2月10日18时
下半年:年12月1日至年8月10日18时
三、基本身体条件
身高:男性cm以上。
体重: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BMI:身体质量指数,计算:体重Kg/身高平方m2)
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具体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四、参军优待政策
大学生参军入伍政治上有进步、经济上有优待、就业上有促进、学历上能提升。
(一)在部队的发展
大学生和大学毕业生士兵在报考军校、保送入学(提干)和留队转士官等方面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专科毕业生士兵专升本考学:①入伍前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②截至当年1月1日,不超过23周岁。③截至当年6月30日,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④历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为良好以上。
2.本科毕业生士兵直接提干:①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②截至当年1月1日,不超过26周岁,其中,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放宽1岁。③截至当年6月30日,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④历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为良好以上。⑤被表彰为“四有”优秀个人或被评为优秀士兵。
3.在校大学生(含新生)士兵参加军校考试:①不超过23周岁。②截至当年6月30日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③历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为良好以上。
4.作战部队优秀士兵保送入学:①主要从师级以下作战部队,以及驻新疆、西藏屯垦部队选拔。②荣立2次三等功或1次二等功以上奖励。③截止当年1月1日不超过25周岁,其中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取得学位的,年龄不超过26岁;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相应学位的,年龄不超过29岁。④中士以下军衔,截至当年6月30日服役满1年、不超过8年。⑤任班长1年以上,技术尖子连续工作3年以上。⑥历年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等次、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为优秀以上,等等。
5.大学毕业生义务兵留在部队转改士官。把上学和两年义务兵的年限都计算在军龄内,专科毕业生直接套改中士第一年,本科毕业生直接套改中士第二年。
(二)退役后复学
1.退役后复学:①服役期间按国家规定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②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③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2.退役后专科免试升本科:自年起,专科学历大学生参军退役并完成专科学业后,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
3.退役后考研:①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②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由人提升为人,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③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④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退役后就业
1.公务员。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大学生退役士兵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每年10%左右的定向招录名额。
2.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的本科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
3.国有企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先竞聘国有企业职位,省国有企业每年按照新聘用职工总数的5%用于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4.政法干警。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
5.专武干部。大学生退役士兵优先录用为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各地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年招录计划30%的比例录用大学生退役士兵。
6.村官特岗教师。符合当年选聘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志愿者招聘时,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选拔对大学生退役士兵实行单独招录,比例不超过全省总名额的20%。
7.政府安排工作。服现役满12年和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8.税收优惠贷款贴息。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9.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四)服役两年经济收入
1.津贴工资。服义务兵役期间发放义务兵津贴,列兵为每月最低元,上等兵每月最低元。选取士官后发放工资,下士月工资最低为元左右,中士最低为元左右,上士最低为元。
2.家庭优待金。大学生服义务兵役期间,其家庭由批准入伍地发放优待金,按我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计发(年约元)。进藏和到新疆艰苦地区服役的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我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计发(年约元)。
3.退役金。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国家按照每人每年元的标准发放退役金。
4.一次性经济补助。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标准为: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与部队发放的退役金之和,应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5.学费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元,研究生和博士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元。
另外,大学生义务兵在部队还可享受最低生活费保障、免费配发军服、公费医疗以及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等待遇。
(五)清河县附加优惠政策
1.参军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含高校新生、在校生和毕业生),本科毕业生每人奖励0元,专科毕业生每人奖励元,高校在校生及新生每人奖励元。
2.从清河县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入伍前做视力矫正手术的,给予每人元的手术费用补贴,由县相关部门审核后,按照预算管理程序予以安排。
3.清河县基层行政村或社区征兵工作人员,每征集1名大学毕业生新兵,奖励元。
4.从清河县参军入伍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义务兵役期间保留其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可返回原工作岗位,根据个人意愿,退伍后优先安排到县城区工作。服役期间获优秀士兵及以上表彰的,可优先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储备库,职务职级优先晋升。
5.高校毕业生士兵退伍后不是党员身份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优先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条件成熟的优先发展为党员。高校毕业生士兵退伍后在农村居住的,可作为农村两委后备干部培养,条件成熟的优先选配为农村两委干部。
6.向上级提报公务员和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需求时,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
7.在全县事业单位人员或劳务派遣人员招录时,根据用人单位性质,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面向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公开招聘。
8.符合条件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优先安置在公益性岗位,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岗位和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9.退役高校毕业生选择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在缴纳保险、房租物业水电费、担保贷款等方面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10.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以每户每年元为限额,按规定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五、应征报名程序
全程为大学生入伍开辟“绿色通道”,做到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分配去向。
(1)登记报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