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简易征税
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税额,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税方法。
2、适用范围
根据财税〔〕36号印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1)小规模纳税人
通常指提供建筑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万,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税务有关规定报送有关材料的纳税人
(2)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的纳税人
即施工方不采购建筑所需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3)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的纳税人
即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4)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的纳税人
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年4月30日之前。
(5)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的纳税人
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税率如何计算
通常情况下,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税率为3%。
但现市场有两种理解
一种为税率3%的基础上再加12%的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即得出综合税率为3.36%
另一种理解为3%的税率已考虑附加税的内容,即综合税率为3%
那么究竟应该采用哪一种呢?
(1)如果执行的年之后发布的新定额
通常情况下,在企业管理费中的税金包括
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非生产性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各项税费。”的规定。
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已含在管理费中。
因此:工程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税率按3%计算。
(2)但如果执行年之前发布的定额
如《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由于管理费内容未考虑附加税费。
税额应依据《关于明确执行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造〔〕号)规定
以增值税征收率(简易计税)×(1+附加税费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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