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
征期必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号),自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今天申税小微为大家带来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操作指南,快来一起学习下吧~
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
申报路径
步骤1: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
步骤2:点击
申报步骤
01
进入模块后,显示温馨提示,点击“确定”,进入申报表填写页面。
02
申报表填报
进入申报表后,自动带出纳税人名称、扣缴税款所属期、填表日期。填写相应栏次销售额本期数。
03
选填附列资料(一)
如有差额征收情况的,填写附列资料(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04
选填《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减免性质代码及名称”下拉菜单,并填写相应的减免税明细并保存。
05
填报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
第1栏“计税(费)依据”、第4栏“本期应纳税(费)额”根据主表2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中数据自动生成。
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第5栏“减免性质代码”,选择后自动生成第6栏“减免税(费)额”。
核实数据无误后,点击保存。
06
回到主表
主表栏附加税额根据附表二附加税费申报表中应补(退)税额自动带出。
所有申报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
注意事项
1.当主表2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数值发生变化,或减免税明细表中限额减免数值发生变化,务必在主表数据更新后重新进入《附加税费情况表》中进行确认后再进行申报。
2.享受重点群体人员、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