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瑞金市中心城区声环境
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瑞府办发〔〕31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瑞金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瑞金市中心城区声环境
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的相关工作要求,强化城市环境噪声管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号)、《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瑞金市城市总体规划(-年)》、瑞金市相关专题研究报告(瑞金市人口与用地规模研究、瑞金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瑞金名城保护与城市发展)、土地利用现状等,编制瑞金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的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以下简称“区划”)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与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区划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
(二)区划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
(三)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据城市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四)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型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五)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二、区划依据
(一)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
3.《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号);
(二)标准规范
1.《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及修改方案;
2.《声学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
3.《声环境质量标准》(GB-);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
7.《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8.《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三)相关规划
1.《瑞金市城市总体规划(-年)》;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四)相关通知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号)。
2.《江西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环大气字〔〕59号);
3.《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的通知》(赣环大气〔〕10号)。
三、区划范围
本区划适用范围为瑞金市城市建成区和主要规划发展区,本划分方案以《瑞金市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瑞金市城市总体规划(-年)中心城区用地图》为依据,范围包括瑞金市辖区,西至国道与厦蓉高速连接线,东到苏维埃大道与瑞金大道(东),南至赣瑞龙铁路,北到厦蓉高速、红井路。此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总用地面积92.33平方公里,包括不计入声环境功能区划面积的生态绿地(规划)、道路、铁路、乡村、水域等对象。
四、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类(见GB-《声环境质量标准》):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
根据GB-《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0类、1类、2类、3类和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限值见下表1。
表1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A)
备注:“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六、区划结果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
鉴于瑞金市中心城区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建设用地规划,区域内不具备划分0类环境声功能区的要求,因此,本次不划分0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1类、2类和3类声环境功能区
本次瑞金市1、2、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划面积为39.km2,规划区域内其他面积为生态绿地(规划)、道路、铁路、乡村、水域和4a、4b类,不计入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划面积。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3个区划单元,总面积1.km2,占噪声功能区划面积的3.11%;2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18个区划单元,总面积28.km2,占噪声功能区划面积72.18%;3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8个区划单元,总面积9.km2,占噪声功能区划面积的24.71%。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单元的信息详见表2-表4。
表2瑞金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1类区)
表3瑞金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2类区)
表4瑞金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3类区)
(三)4类声环境功能区
1.4a类标准适用区域
4a类区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根据瑞金市城市规模,选择表5中标准进行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表54a类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
瑞金市城区划分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道路、内河航道共计70.公里,根据道路名称分类,共有23条道路对象,各对象情况详见表6,交通站场情况见表7。
表6瑞金市城区划分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道路、内河航道一览表
表7瑞金市城区划分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交通站场一览表
(1)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界线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第一排建筑背向道路一侧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a.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55m;
b.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40m;
c.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25m。
(3)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实时调整为4类区。
2.4b类标准适用区域
4b类区为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边界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根据瑞金市城市规模,选择表8中标准进行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表84b类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
瑞金市城区划分4b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铁路主要为位于城市总规外围线的赣瑞龙铁路和赣瑞龙铁路复线,共计4.公里,瑞金火车站同样参照4b类声环境功能区管理,详细情况见表9、表10。
表9瑞金市城区划分4b类功能区的铁路一览表
表10瑞金市城区划分4b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铁路场站一览表
(四)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中涉及到的部分乡村区域,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的相关规定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由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七、其他说明
(一)规划未实施的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交通干线,未实施前均应按照当前功能区划从严管理,规划实施后根据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将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区域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二)对于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三)位于各类工业区规划范围,总体上划定为3类区的,在下列情况下执行2类区标准:
a.规划为工业用地,但尚未开发建设,且仍有敏感目标的区域;
b.现状为学校、医院、住宅、机关、公园等噪声敏感区。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五)本区划方案由赣州市瑞金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编辑:绵江涛声|审核:红都书生
▍来源: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瑞金政务
▍整理:瑞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