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发布《滨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滨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5月7日
滨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6号)、《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全市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市城区建设有害垃圾存储点和大件垃圾分拣中心;各县(市、区)制定垃圾分类具体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滨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其他县(市、区)至少1个乡镇办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年,滨城区至少有50%以上乡镇办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其他县(市、区)至少有30%以上乡镇办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年,滨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市、区)至少有50%以上乡镇办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年底全市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分类标准。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和专业垃圾(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等)进行分类。单位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增加厨余垃圾分类;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鼓励有条件的实施厨余垃圾分类;市政道路、园林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商业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二、建设分类管理体系
坚持统筹谋划、注重实效、稳步推进,尽快形成能力适应、分工明确、责任清晰、衔接顺畅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
(一)分类投放。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住宅小区、单位、公共场所等各主体的管理责任人,并划定、公示责任区范围。管理责任人要明确辖区内各类垃圾细分目录、投放地点、投放时间,做好责任区内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及日常监督,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台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各项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分类收集。优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布局。按照便利、安全的原则,独立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和临时贮存场所。小区、单位等应设置可回收物临时存放点,对不同种类可回收物进行收集。严格落实“不分类、不收运”原则,对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教育、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拒运和纳入公共信用信息记录等方式进行强制约束,逐步提高生活垃圾投放准确率。(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三)分类运输。建立和完善分类后各类生活垃圾转运系统。转运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环保要求和技术规范,转运产生的渗滤液,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厨余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可采取预约收运、定期收运方式,由专门运输车辆进行清运。(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商务局)
(四)分类处理。对其他垃圾采取焚烧或卫生填埋处理,有害垃圾采取集中收集暂存方式统一处理。采取生物处理等方式,推动餐厨废弃物和厨余垃圾处理。规划建设大件垃圾处理设施,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推动可回收物规范化、专业化处理。(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三、抓好长效管理
(一)加强制度建设。编制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编制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立法调研工作,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司法局)
(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置。按规范对现有生活垃圾收集点、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合理设置标识统一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立垃圾分类基础台账和收运联单制度。
1.住宅小区。按照便民原则设置其他垃圾投放点,至少在1处投放点集中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收集设施,开展厨余垃圾分类的小区要增设厨余垃圾收集设施。(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村居。合理设置其他垃圾投放点,至少设置1处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集中投放点,灰渣土、旧砖碎瓦等惰性垃圾收集桶按其他垃圾桶的配置比例适当配置。开展厨余垃圾分类的村居由住户对其他垃圾、厨余垃圾进行日常分类。(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3.市政道路、园林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商业等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设施。(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
4.机关事业单位。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收集设施,集中设置1处有害垃圾收集设施,集中供餐的单位增设厨余垃圾收集设施。(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5.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收集设施。(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商务局)
6.餐饮服务场所。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收集设施。(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机制。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管理,做到专车专用。杜绝“先分后混”,运输车辆链接到当地数字城管监管平台进行实时监控。
1.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收运。各县(市、区)确定专业公司统筹负责辖区内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收运,建立数字信息平台,健全统计管理制度。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危险废物运输、处置环节监管。(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2.厨余垃圾收运。厨余垃圾由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企业统一收运,餐饮服务单位、食堂按规定时间将厨余垃圾投放至指定投放点。(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商务局)
3.其他垃圾收运。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委托环卫专业运输单位收运。(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专业垃圾收运。在住宅小区指定园林垃圾、大件垃圾、装修垃圾集中投放点,各县(市、区)确定专业公司配备专用运输车辆,与物业企业签订代运协议,预约清运。(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
1.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厂配套应急设施建设,推进惠民(吨/日)、阳信(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探索采用生物方法处理厨余垃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2.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集大件垃圾拆解、有害垃圾贮存、可回收物分拣等功能于一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3.各县(市、区)分别建设1处建筑垃圾消纳场,实现资源化利用。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的滨州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筹划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强化宣传,广泛参与。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社区、进校园、进单位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各类媒体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促进群众习惯养成。要建立有利于市民参与的工作机制,探索和采取积分兑换、分类奖励、有偿分类、志愿服务以及与垃圾处理费相挂钩等方式,提升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滨州传媒集团、团市委)
(三)示范引导,扎实推进。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率先实施垃圾分类。充分发挥公共场所引领示范作用,在火车站、公交客运站、公园、景区、商场等人流量较大的场所率先启动垃圾分类,逐步覆盖全部公共场所。分批创建高标准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单位、示范小区(村居),以点带面、逐步推开,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政策保障,依法经营。要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建设运行经费、设施用地保障,确保分类垃圾得到妥善处理。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与分类质量相挂钩的生活垃圾收费机制。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
(五)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导力度,建立奖惩机制,对工作突出的予以通报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批评问责。建立并完善政府依法监管、第三方专业评价、社会全面监督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提高行业监管水平,实行目标化管理,切实把任务目标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