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厦门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及《福建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切实做好新时代老龄工作,不断改善老年人福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将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聚焦广大老年人在社会保障、养老、医疗等民生问题上的“急难愁盼”,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我市新时代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构建幸福养老服务体系
(一)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夯实区、镇(街)、村(居)三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完善城区“一刻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可结合城市更新、完整社区建设等方式逐步配置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保障。新建城区和住宅小区可通过配套建设、联合建设等方式统筹市、区、街道各级养老设施配置,达到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少于平方米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鼓励和支持村(居)建设1个以上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的专业机构并指导其规范发展。推进全市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集中指挥调度养老服务资源。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以“爱心厦门”为载体,深化党建引领,推广近邻服务,探索“社区+物业+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大力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内容,加强与农村建设等政策衔接。
(二)规范发展机构养老。完善和落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通过公建民营、国企投资、个人投资、居民集资和私营企业独立经营等多种投资和经营模式发展养老机构。引进国内养老行业龙头企业来厦开展服务,引导国有企业投资养老服务行业,支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连锁化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含失智,下同)、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等老年人。健全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大力建设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需求。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建立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健全完善食品、药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预收服务费用规范管理,严防借养老服务之名圈钱、欺诈等行为。
(三)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保障对象、保障内容、保障程度、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进行动态调整。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推动老年人综合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建设,完善评估制度,统筹评估资金,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获取补贴、接受养老服务、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参考依据。
(四)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健全部门信息动态共享机制,实施精准扩面,按国家、省部署安排,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适应多样化保障需求,构建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三、加强老年健康服务
(五)强化老年人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开展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监测。加强老年健康知识、技能的宣传和教育培训,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制作适合老年人阅读、观看的健康科普读物和视频。将老年健康教育融入临床诊疗工作。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实施老年人群营养监测与指导。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开展老年人跌倒预防和健康指导。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和老年心理关爱行动。到年年底,各区至少1个社区或村设有老年心理关爱点,全市设立10个老年心理关爱点。
(六)做实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老年人健康管理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服务。将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纳入专病规范管理。医院专科医护团队加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提高失能、高龄、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到年不低于80%。利用多种渠道动态更新和完善老年人健康档案内容,推动健康档案向老年人开放。到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超过73%,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超过75%。
(七)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推进国家、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老年医学科建设,加强老年综合征管理,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单病种模式向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到年,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超过60%。医院(中心)、护理院(中心、站)医院建设,畅通医疗、康复、护理双向转诊渠道。医院治未病科、康复科建设,增加老年病床数量。推动医疗服务向居家社区延伸,到年,全市各区均开展居家医疗服务。规范家庭病床服务医保费用管理,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符合收治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服务,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均要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到年,85%医院、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八)做好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工作。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居家重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免费提供“喘息服务”。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满足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需求。逐步扩大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突出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开设家庭护理型养老床位,对行动不便、失能等确有需求的老年人群,结合实际提供上门治疗、随访管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健康指导及家庭病床等服务。支持养老机构、社工机构、红十字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提供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服务,提高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的照护能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继续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落实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投保老年人幸福安康险。
(九)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签约合作,医院应与养老机构开展不同形式的合作协作,医院托管或举办养老机构,鼓励创建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医养结合示范机构。鼓励采取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方式,推动医养签约服务高质量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所需建设运营投入由同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一定支持,收费项目按公建公营养老机构普通床位费、护理费的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养老机构与入住人员类别,分类分档确定支付标准,合理核定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医保结算额度。鼓励各区、各机构争创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区和机构。到年年底,每个区都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区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四、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
(十)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持续推进老年教育深度融入终身教育体系,推动各类有条件的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学校)、参与老年教育。推动部门、行业企业、高校举办的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开放办学。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老年大学教学点。建立市、区、镇(街)、村(居)四级老年教育网络,发挥示范性老年大学引领作用。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与老年大学(学校)合作开展老年教育,探索医、养、教融合的养老新模式。发展远程老年教育。编写老年教育相关教材,推动优质课程资源向社区(农村)开放共享。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开设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和课程。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引导老年人践行积极老龄观。
(十一)丰富老年文化体育生活。加强老年文化体育组织网络建设,发挥老年文化、体育志愿服务人员作用,培育基层文体骨干。支持街道、社区因地制宜,建设和利用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加强农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深入开展“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活动。普及老年人体育健身项目,打造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赛事品牌。开发老年旅游产品和线路,提升老年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鼓励文化娱乐产业为老年人提供适应其特点的服务产品,制作适合新媒体传播的优秀老年文化作品。
(十二)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深入实施“银龄行动”计划,鼓励老年人在自愿的情况下,发挥自身优势和专长,依法开展优良传统教育,传授文化科技知识,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提供咨询服务,参与社区治理、邻里互助、低龄健康老年人与高龄经济困难老年人结对帮扶、治安维护以及调解等社会活动。鼓励学校、医院等单位根据需要返聘退休教师、医生等。发挥各级关工委和广大“五老”优势,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
五、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
(十三)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落实《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
(十四)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统筹推进。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按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规定应设置电梯的高层住宅,每个单元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推进城市主干道、公园广场、公共交通场站等重点公共服务场所以及养老机构、医疗康复建筑、各类服务窗口等重要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逐步更新或改造无障碍公交车。鼓励开展家庭适老化改造,将经济困难的失能、残疾、高龄等老年人家庭纳入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重点保障对象。在鼓励推广新技术、新方式的同时,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围绕老年人出行、就医、办事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加强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开展“智慧助老”行动,鼓励组建志愿服务队,为老年人提供智慧就医、智慧出行等智能技术运用培训。
(十五)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社会环境。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并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将为老志愿服务纳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和高校学生实践内容。开展“爱心敬老”行动,鼓励举办公益助老活动,推动全社会关爱老年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孝老敬老宣传。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活动。引导全社会参与“敬老月”系列活动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
(十六)健全老年人优待政策。各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所属的服务窗口应当为老年人办理相关事项提供咨询引导、智能设备的操作指导等服务。公共服务单位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并在服务场所设置明显的优待标识。落实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不分国籍、不分地域,凭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老年人优待证件在我市一律享受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优先就诊、交费、取药,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园、景点免收门票等老年人优待政策。
六、加快银发经济发展
(十七)推动老龄产业融合发展。创新和丰富银发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围绕养老+大健康、餐饮、旅游、文化、体育、教育、会展等“1+X”产业协作思路,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推动和发展老年健康管理产业、老年医疗康复产业、老年家政服务业、老年文化教育、老年用品业等老龄产业。鼓励和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开发设计养老保障属性突出的金融保险产品。鼓励通过银行保险机构加大信贷支持、提供保险保障等方式,推动养老产业转型升级。
(十八)培育发展老年用品市场。开发智能监测、看护设备。推动研发生产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以及用品。鼓励企业设立线上线下老年用品专柜和体验店,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制售伪劣涉老产品、虚假宣传适老智能产品等违法行为。
七、强化老龄工作保障
(十九)培育为老服务人才队伍。加强基层老龄工作人员和队伍建设,确保市、区、镇(街)老龄工作责有人负、事有人干。通过配备相应的村(居)助老员或者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推动老龄工作任务落实落地。支持高校、职业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促进人才培养。开展养老服务、医疗护理人员培训。组织老年医学科和医养结合机构医护人员参加全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组织医养结合机构护理员参加医疗护理培训和急救技能培训。鼓励将老年医学科纳入内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轮转科室。在家政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增加为老年人服务内容。加快培养为老服务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
(二十)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完善老龄事业发展财政投入政策和多渠道筹资机制,形成市、区两级财政互补的长效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向养老服务倾斜。依法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鼓励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慈善组织加大对老龄事业投入。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向社会力量供应养老用地。支持开展养老及老年病相关项目研究。将老年友善医疗医院院长绩效考核指标。制定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居住的支持政策。
八、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一)明确职责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老龄工作,将老龄工作重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承担起经费投入、资源配置、政策引导、规划引领、督促落实等职责。各级老龄委要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二)强化监督落实。要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加强跟踪监督,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见到实效。搭建社会监督平台,鼓励公众参与监督。
(二十三)动员社会参与。发挥各级各类群团组织和老年人相关社会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作用,结合各自职能开展老龄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