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缴纳增值锐、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二、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同时缴纳。
三、印花税
年6月公布的《印花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律规定缴纳印花税。
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1)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2)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3)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4)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常用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1)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3)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4)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