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苏州市住建局通报了关于年第三季度全市建筑业企业(含市政类)资质动态核查情况。年第三季度,全市共核查家建筑业企业(含市政类)的项建筑业资质。其中,家企业的项建筑业资质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47%不合格。
据通报,存在问题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企业重视程度不够,不重视日常资质维护。核查中发现部分企业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配备不足,人员社保未按规定缴纳,企业净资产及技术负责人业绩不达标等情况。
二、通过重组、合并、分立等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不满足资质标准问题比较突出。部分企业未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配备相应的人员、设备、未达到相关资产要求。
三、个别地区核查工作存在敷衍应付现象。未重点突出对首次申请、升级、增项、重组、合并、分立及信用综合评价后1%的企业进行全面实地核查;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个人业绩未按资质标准进行核查;《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发放工作未及时跟进落实。
根据通报,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给出了处理意见: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本次核查中存在不符合资质标准企业下发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不超过90天,以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整改期。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完成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工作的,应在本通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达工作,整改期不超过90天,以本通报发布之日起计算整改期。
整改期间,上述家建筑业企业不得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新承接工程项目、合同归集和申报资质升级、增项。市住建局将统一向社会公布年第三季度已整改完成的建筑业企业名单。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资质标准的企业将由市住建局抄送资质许可机关,建议撤回相应建筑业资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下一步工作要在全市建筑业企业(含市政类)要高度重视企业资质维护工作,定期对照资质标准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进一步夯实企业管理基础工作;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含市政类)资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做到“核查口径统一化、核查标准规范化,核查程序合法化”,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动态化日常监管。
要求各地应务必有效保障核查工作及时有序推进。每季度原则上应确保动态核查企业数量不低于其辖区企业总数3%,其中,涉及首次申请、升级、增项、重组、合并、分立等资质企业应全部纳入核查范围。动态核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未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应及时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